2012年1月26日星期四

719、郭旭东将军论当代国际军事战争:国家警惕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089:关于香港23条事件,谎言人权观,监督法是独裁护身符,朱维群绝口不提信仰自由,缅军杀边民官员毁尸禁报道,转基因猪肉获批,抗强拆被精神病7年,被精神病将合法化,倪玉兰女儿禁出国,房屋遭偷袭等是否涉及国际战争问题

问题1:有战友询问:“尊敬的首长,您好!郭旭东将军您好!2012年1月26日新闻《大年初一山东荣成市毕文霞房屋遭遇偷袭(图)》,内容如下:

元月23日大年初一,山东省荣成市公民毕文霞位于荣成石岛湾海景西路78号的房屋遭遇了偷袭。

据了解,自2011年7月18日决定对毕文霞的房屋进行拆迁以来至2012年2月23日,这已经是第8次被不明身份人偷袭击了。偷袭者采用打、砸、抢,甚至开着大型抓挖土机器、铲车等破坏房屋,企图达到逼迁的目的。

八次偷袭,给毕文霞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有110平方米的玻璃被打碎, 77平方米合金门窗被偷拆, 58平方米钢结构也被偷拆;抢走了一批汽车配件,还打碎打坏了一批汽车配件;抢走了50H变压器一个(评估公司估价10万元);还打烂汽车两部;房屋被破坏成危房,无法经营。受害人报警,派出所、刑警队也多次出警,象征性地询问一下,再无下文。

在一个标榜依法治国的社会里,公民的财产权被肆意破坏和抢掠,实施抢掠者却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裁。

任凭老百姓怎么维权,其财产都被随意偷袭和掠夺,而且始终没有人理会,这就是所谓的‘依法治国’!请尊敬的首长为无助的百姓主持正义!”


问题2: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2日时评《中国政府展开转基因猪肉研制,相关两会提案均‘被沉默’》,内容如下:

2011年12月27日中国江西网(官媒)报道:江西争取国家农村科技领域项目资金突破2亿元。(http://www.jxcn.cn/525/2011-12-27/30124@1021685.htm)其中有段提到:

江西农业基础研究领域地位提升

此外,江西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取得了又一重大突破。争取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取得积极进展,生猪、水稻专项分别获资助5100万元和560万元,在全国农业基础研究领域的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转基因水稻国内早就开展研究并已投入市场,前期欧盟紧急应对中国转基因的米制品措施,即可证明。十二五期间,作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政府又大力展开转基因猪肉的研制,相信会走上国人的餐桌的。

转基因玉米,转基因大豆,转基因水稻,转基因蔬菜水果,现在又要来转基因猪肉了,或许就是我党下的大棋局。

据张宏良文章《两会转基因提案诸多,受资本控制媒体沉默》介绍,去年两会期间直到今日,北京出现了一个十分奇特的现象,在转基因主粮问题上,人大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提到哪里,党中央的相关批示发到哪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官员就追随到哪里。这些官员全都是一个任务两件武器,一个任务就是阻止信息扩散,两件武器就是否认事实和专家建议。

还附有致公党、一些两会委员(含袁隆平)等有关转基因主粮的提案,均涉及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认知等问题的。

所有主流媒体均被保持沉默。内地的媒体,无论主流非主流,肯定无法质疑的,当然不可能唱赞歌了,这些媒体人也要食内地五谷杂粮的,顶多算高级小白鼠了。

近期网上传闻有运动员称体育总局禁止运动员再吃猪肉,甚至在外只能吃鸡鱼,专供运动员的“安全肉”也查出了瘦肉精。“之前还能吃到从北京空运过来的‘安全肉’,现在就连国家自己给运动员养的猪都查出了瘦肉精,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吗?”
今新华报业网的扬子晚报辟谣了,体育总局近期确实召开过有关奥运备战期间食品安全问题的会议,只是重申了不允许运动员在外吃猪肉和牛羊肉,同时运动训练基地的肉类也需要主动提交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也许是队里口头传达的缘故,这名运动员对规定的理解出现了一些偏差,此微博已被删除。

运动员在内地市场上餐饮被查出兴奋剂等事件,发生过多起,也包括德国等外国运动员。当然,内地主流媒体都很淡定地“忽略”报道了。

内地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一些太监专家学者和媒体总在呼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忽悠屁民。根子在哪里,真的一点都不知道、或者没感觉吗?三鹿奶粉被免职的官员等又复出了,有的还升职了。难道只剩下6亿中国人,真的就能实现“共同富裕”和“小康”了?

真无耻!无耻的专家学者,无耻的媒体,无耻的……

郭将军,‘两会’虽然没有任何存在意义,但是,目前仍然是‘官员’祸国殃民的大平台,例如在对待转基因主粮问题上,‘人大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提到哪里,‘党中央’的相关批示就发到哪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官员’就追随到哪里。为避免有百姓强烈反对,一方面,‘官员’在第一时间、神速批示转基因产品,并下发具体细节性文件在全国释疑、传达和大力推广甚至强制推广,另一方面,‘官员’全都是一个任务、两件武器,一个任务就是阻止信息扩散,两件武器就是否认事实和专家建议,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官员’推广转基因的力度越来越大,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3: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6日新闻《大年初二,要求释放上海洪玲玲的横幅再次出现在联合国广场上》,内容如下:

2012年1月24日,星期二,纽约空万里,阳光明媚,温暖如春,一扫前日的阴雨连绵,潮湿阴寒。

1月24日又是农历正月初二,春节的苐二天,人们在度过大年夜和初一的合家团庆后,从这一天开始走亲访友,互拜新年。可是整整有七个年头了,中国公民,上海市民洪玲玲却没能在家里和丈夫、女儿一起过个团圆年。从2005年起她就失去自由,被上海政府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她是和你我一样的健康人,可是就因为抗议房屋强折拆而被关进精神病院。七年,人生的近十分之一时间被囚禁在精神病院,这是何等的恐怖和残忍啊!

这一天洪玲玲家属的抗议洪玲玲被精神病,要求还她自由的横幅标语又出现在联合国前的广场上。洪玲玲那渴望自由、渴望回家的眼神牵动了多少人的心。

关注洪玲玲,上海政府应立刻停止侵犯人权!

郭将军,‘官员’为了强征强拆,迫害了大批老百姓,直到今天,这些被迫害的人士无一被‘官员’平反,更谈不上受到‘官员’的任何形式的慰问,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4: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6日新闻《律师倪玉兰女儿贝贝在北京机场遭警察无故拦截, 无法去荷兰领取人权奖》,内容如下:

中国维权律师倪玉兰获得荷兰政府颁发的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目前遭非法羁押。倪玉兰的女儿贝贝今天在北京机场被警方拦截,不让登机。警方告知不得离开京城。贝贝一度被警方控制数小时,直到晚上7点多才回到家中。贝贝认为是当局担心她出国为倪玉兰领奖。

大年初三(1月25日),维权律师江天勇在网易微博上发了一则信息,“现在,倪玉兰律师的女儿贝贝在北京帝都机场被警察非法扣留!参与非法行动的有厂桥派出所(其中有警号024277警察)和机场派出所(其中有警号009038警察)。从与贝贝的手机通话中不时传来匪警尖锐刺耳的呵斥声。请大家关注!”

记者联系上倪玉兰女儿贝贝,她介绍说,今天一早6点多,警察就来敲门,她没有给开门,警方就一直守在门外。当她上午8点多出门时,一个警察就在她身后贴身跟着,旁边跟着一辆警车,贝贝介绍这是警方怕她打的士跑掉。

上午10点左右,贝贝来到北京机场,贴身跟着的警察没有阻拦,一直到她换了登记牌后,上了一会洗手间出来后,跟踪的警察联系了机场的一个警察,她就被他们抓到机场派出所,时间大概10点半左右。

下午一点多,西城分局的警察就又将她带到厂桥派出所,一直控制到晚上7点半左右才将她放回家。

贝贝介绍,警方不让她上飞机,也没有给任何理由,警方明确说:“你今儿就走不成”。西城分局的警察也跟贝贝说:“你就不能出北京,我们会派人24小时跟着你”。今天大部份时间,贝贝都被扔在警车里。

倪玉兰女儿今天登机准备前往深圳游玩,并在深圳办理前往荷兰的签证,但是在北京机场就遭到拦截。她说:“我打听过,机票要是换了登机牌不上飞机的话,机票就作废了。跟踪的警察非常恶劣,就在旁边看着我换登机牌后,才来抓我”。

她认为当局害怕她出去,所以给警察下命令不让她出国给自己的母亲领奖。“我这次的最终目的地也是给我母亲领奖,但是现在看来去不成了。他们都不让我离开北京,警方还说离开可以,开着警车带我去,可以向警方提出申请。”

在这之前,贝贝没有发现警方跟踪的事情,估计手机被监听,可能还有其他途径获得消息,所以警方非常明了她的今天的行程。

最近因为过年看守所放假不接受会见,所以贝贝还没有机会前往探视母亲,只能是节日之后可能有新的消息。

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是荷兰政府2008年设立的,用以表彰世界各地致力于改善人权的杰出人士。该奖通常由荷兰国外长颁发。

去年底12月22日荷兰政府宣布2011年人权捍卫者郁金香奖得主为中国维权律师倪玉兰。

荷兰外交部网站发布的公告,倪玉兰因为弱势群体争取权益而被警察殴打致残,目前被羁押等候审判,荷兰政府因倪玉兰家人的要求延迟公布倪玉兰获奖。倪玉兰去年四月初被拘留,一个月后正式逮捕。倪玉兰因为关注北京强拆问题,2002年11月,被当局以”妨碍公务罪“判刑一年,并被取消律师资格。她在获释后,抗议对她的非法拘禁,并迅速再次被拘留,她的背部和双腿遭受严重的殴打,以致永久残废。

去年底12月29日上午九点,北京市西城法院对维权律师倪玉兰和董继勤夫妇的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倪玉兰庭审期间需要吸氧。倪玉兰的女儿贝贝是唯一证人,更多证人和旁听民众被阻档在庭外,律师程海作了无罪辩护,庭审没有作出宣判,法院将另外确定时间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郭将军,因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深受‘官员’迫害的义士倪玉兰律师不仅至今没有得到‘官员’的平反,而且进一步受到‘官员’变本加厉的迫害,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5: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6日《中共统战部官员朱维群就西藏问题来德争取媒体理解》,内容如下:

负责西藏事务的中共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日前在柏林中国驻德大使馆会见媒体大谈西藏问题,引起德国媒体的兴趣。《法兰克福汇报》认为,朱维群显然在试图为中国政府的西藏政策争取更多理解。

就汉藏流血冲突,达*赖喇嘛曾提到“种族屠杀”。现在,负责西藏事务的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对达*赖喇嘛进行了反驳。据《法兰克福汇报》报道,朱维群昨天(24日)在柏林中国驻德大使馆就西藏局势与媒体进行了交谈。他说,中国2006年到2010年间向西藏投资了1370亿元。藏人的生产、收入和寿命都提高了,而达*赖喇嘛居然断言说,西藏局势很糟糕,藏人甚至可能会死光。

朱维群说:“恰恰相反,当地人口从1951年解放时的100万增长到了现在的300万。”有人反驳说增加的主要是汉人,但朱维群说,当地以藏人为主,当然也有汉族和回族,但不好细分,因为在西藏生活着10个民族。

谈到达*赖喇嘛时,朱维群说,“自从达*赖喇嘛从政以来,他就不断使用暴力。”60年代和80年代末以及2008年的事件都是在达*赖喇嘛知情的情况下组织起来的。有的甚至还是他亲自挑起的。“称达*赖喇嘛为非暴力者,这是个笑话。”

《法兰克福汇报》认为,朱维群显然在为中国政府就西藏问题争取更多理解。而朱维群带了很多数据,化了很多时间来和媒体对话,改变了中国就西藏问题不肯言语的形象。

作为中共统战部负责西藏问题的官员,朱维群从2003年起参与了与达*赖喇嘛特使的所有接触和会谈。他也多次接受过境外媒体采访,为中共的西藏政策辩护。

在德国媒体的报道中,达*赖喇嘛多年来一直是非暴力抵抗的象征。在德国人对藏人自焚和藏人被打死普遍表示同情的情况下,《法兰克福汇报》长篇报道中国的立场,给人很不寻常的感觉。

郭将军,‘官员’为了避免进一步限制藏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四处散播似是而非的废话和谎言,绝口不提西藏的宗教信仰自由问题,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6: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6日新闻《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2011年收录名单》,内容如下

民生观察工作室2012-1-26按:2011年,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重点对访民中的被精神病案例进行了收集上传,从收录范围来看,受难者仍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区,显示中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尽管已出台,但并未能有效遏止访民群体被精神病的现象。2012年,遏止被精神病的工作任重道远。

以下是中国精神病院受难者数据库2011年收录名单:

山东省平邑市姚晶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郝雷
辽宁省沈阳市李启东
重庆市赵秀珍
山东省枣庄市马登兰
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佘成
山东省无棣县徐重泉
江西省新余市彭新莲
武汉邱小卫
湖北省十堰市郑道英
湖北省竹溪县郭元荣
北京市李金平
山西省安康市唐志会
重庆市赵秀珍
山东平邑市姚晶
湖南吉首市张治
黑龙江农垦北安分局赵光农场全玉雄等三人
黑龙江李新云
黑龙江安达市杨平
黑龙江农垦854农场长龙海
黑龙江农垦858农场付连祥
北京李金平
甘肃省孙金秀
天津市李哲
江苏省无锡市蒋国萍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徐云姣
山东省济南市李元
江苏省南通市朱金红
湖北省武汉市徐武
山东省济南市黄敏
山东省济南市李文丽
山东省济南市苗培华
广东省广州市韩越华
山西孟县高长虹
广东省深圳市郭俊梅
山西翼城县尹婧慧
山东省曲阜市王书清
浙江省温州市王某
武汉段昌海
深圳卢先生
湖北省孝感市李守利
湖北省孝感市沈启明
湖北孝感市徐俊强
山东省济宁市张军
湖北省郧西县权付彩
湖北省郧西县明道理
湖北省郧西县王卫丽
湖北省郧西县贺祖平
湖北省竹山县胡明斯
湖北省竹溪县屈俊秋
湖北省十堰市张斌
湖北省襄樊市汪文斌
安徽蚌埠钱进
浙江省松阳县李体法
福建长乐市陈国明
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苏菊珍
天津市大港区王云财
湖南保靖县徐祚友
湖北省黄石市方大伯
安徽省安庆市肖玲
湖北省黄石市李磊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老何
重庆张伯明
山东淄博李芳
上海周鸣德
北京张学才
长春市李志伟
济南市王华
河南省开封市王佩英
江西贺子珍
河北保定喻笑梅
重庆李健萍
江苏省射阳县陈翠玲
福建省厦门市吴素真
济南市李文丽
山东省黄敏
山东省苗培华
河南漯河市张桂枝
安徽省合肥市胡荻
广东省南雄市罗映华
湖北省浠水县郭敏
四川新津县周素芳
重庆永川王丽
安徽合肥胡东圣
河南秋哥
陕西华哥
北京小艾
江苏省南通市祁永才
四川省渠县曾宪开
山东省枣庄市高长里
广西来宾谢梅英
河南周口市吴春霞
湖北省襄阳市赵克凤
湖南郴州魏金秀
湖南凤凰县彭兰岚

郭将军,‘官员’为了维稳,胡乱立法,妄图通过出台《精神卫生法》使访民‘被精神病’合法化,并胡乱修订《身份证法》;另外为了强拆,竟然胡乱出台《行政强制法》,使强拆合法化。现在强拆越来越严重,‘被精神病’的人也越来越多。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7: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1月24日新闻《缅军越境杀边民 官方毁尸灭迹禁报导》,内容如下:

照片1:被缅军越境枪杀的云南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的勒排早乱。

继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流域惨被泰军屠杀后,近日又传出缅甸士兵跨境射杀中国村民的消息。一名住在中缅边境附近的云南村民被越境缅甸军枪杀,对方还在中国境内埋下地雷,当地官方匆匆火化遗体,不但不为村民讨公道,还禁止媒体报导。

据悉,2012年1月12日,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53岁的景颇族勒排早乱(LAHPAI ZAULON),从自家草果地干活回家,在路上被越境缅军抓捕,虐杀。

据当地村民表示,案发地点位于中缅边境,41号与42号界桩之间,中国境内1公里处,距离吕龙村约2公里。村民表示,12日晚间11时曾听到一阵密集枪声,到13日听闻村中老人失踪,一直到14日早上10时,村民才在前往草果地的道路不远处找到尸体,同时发现尸体附近还被缅军埋下地雷。村民用竹竿将死者尸体勾出地雷区。

从尸体上可知,死者身中4枪,脸部有怀疑被枪托击打的伤痕惨不忍睹;杀人缅军为321营驻穆布姆(MUBUM)前哨部队士兵。

照片2:被缅军越境枪杀的云南陇川县陇把镇吕良村的勒排早乱。

奇怪的是,村民随后将此恶劣事件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派人验尸后,迅速于当日下午16时火化遗体。非但不追究,还禁止媒体报导,引起当地民众的愤怒。

去年10月5日,13名中国船员在湄公河流域被泰军残酷屠杀后,场面惨不忍睹,事后,迫于压力泰国方面虽然抓捕了9名涉嫌杀害中国船员的泰国军人,但案情却侦而不破,不了了之。

郭将军,‘官员’在‘维稳’上越来越为非作歹,他们对外卑躬屈膝,对内视百姓为草芥,肆意鱼肉百姓,让中国的老百姓在这样的国度里卑贱地生活,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8: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06年9月6日时评《〈监督法〉到底监督谁》,内容如下。

中共出台《监督法》实质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监督法》以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了通过。这部法律, 酝酿到出台历时近二十年,应该说如此难产的一部法律已经非常完善至美了,但实际上根本就不尽人意。虽然胡*锦*涛在听取所谓党外人士的意见时说,制定《监督法》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他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 求,其意义极为重大。但其实际意义确实有这么巨大吗?

首先《监督法》把党权高高凌驾于其上。《监督法》总则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就是说,党领导“监督”,“监督”要遵从党的指示。而党究竟是谁?那就是党领导人。如果监督到这个 人,实际就是监督党,因此就违法。中共作为执政党,其高于法律,那么所有的法律也就等同虚设。中国不是没有法律,而是在法律之上都有党的领导,而有了这一条,法律就成了党的工具,而失去法律效用。

比如说,人们可以监督老百姓,监督下属,乃至同级,但是决不能监督上级和领导。因为上级和领导就是党,不仅监督材料会转到“党”的手中,而且“党”领导监督, 因而具有对监督的裁决权力。设想,如果由被监督者裁决监督,那就是法官自己判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敢去监督呢?他还要不要饭碗,想不想活? 中共官员腐*败,来于党的特权,党的特权在于党领导法律。

至于党的高层领导,监督更是绝对无门。他们的一切所行都是密箱操作,民众永远是听不到摸不着,隔如它世。而且地位越高,就越神秘,也就越没人监督了。

因此中国人拼命要当官,只要一旦爬上去,把官门偶然或巧妙地打开了,特权好处便接踵而来。而且官位越来上升,就越有特权,越不受监督,受种限制就会越少。而一旦当了中共的领导,简直就可以像皇帝恣肆妄为。而权力的密箱状态,也就是黑暗状态,没有公共监督,权力当然可以藏污纳垢,但是权力之间的彼此斗争也就更加黑暗而残酷。难怪今日中共官场,盘根错节、勾心斗角、相互倾轧,黑暗、诡谲、陷患频生远胜封建时代。许多官员经常感叹,官场如履薄冰。

中共出台《监督法》,实质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监督哪些没有权力,或权力不大的,维护哪些有权力的,权力大的。这就是为什么要在一部《监督法》中,一定要加进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一言以蔽之即加强中共统治。《监督法》究竟是监督谁的?那就是上级监督下级,下级监督百姓,越无权越要受监督。比如中共当局对我们这些民主人士的监视,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 是普通百姓,便让《监督法》真正制约死了。如果你不听党的话,就会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罪、或泄露国家机密罪等等重惩 之。如果这些都粘不上边,他们还依然有办法整治你,比如最近对"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研究员赵岩,泄露国家机密罪不能成立,就伪造欺诈罪,判他三年徒刑;对陈光诚定不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就以聚众闹事罪重判四年零三个月,等等。

总之,只要这中共一党专制存在一天,这《监督法》便是中共政权的护身。由于中国绝大多数百姓还依然被党化教育所蒙蔽,所以虽然群 众感觉《监督法》很不对头,但还无法看透。我认为《监督法》实际就是为百姓再上一副枷锁,尤其对异议、维权人士。说穿了《监督法》,那就是只要你胆敢监督党,你就一定犯法;而党领导监督你,才合 法。中国的法律,宪法也好,监督法也罢,等等的,都已明确规定,只要胆敢监督党领导,即便党领导绝对错误的,你也一样触犯刑律的,要被 绳之以法的。现实中,这类案例数不胜数。最著名的莫过于上海市最著名的维权律师郑恩宠律师,由于他代表数千被拆迁户投诉控告了在台 面上的某领导,就被冤狱了三年。最近他虽然出狱了,但由于罪犯还依然在台面上,所以他还依然被严密监控,且动不动地还被抓拷问,完全没有自由。

另外还有著名记者姜维平先生因为揭露某政要贪腐的问题,也被冤狱许多年。最近,河北郭起真,仅仅由于揭露地方官僚的贪腐行为,以及胡乱整人事件,也被捕入狱了,正在遭受着深重折磨。

郭将军,‘官员’为了进一步疯狂为非作歹,避免自己被监督,特别是避免老百姓通过信访举报来反腐、监督官员,出台了祸国殃民的《监督法》,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9: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01年12月9日时评《评中共的人权观》,内容如下:

中共的理论宣传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粗看起来好像没什么不对的﹐细琢磨一下才发现其实绕来绕去说的就是一件事中共的统治有理。

“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这句话的真实含意就是人权的国情原则才是普遍性原则﹐中国的国情就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地盘﹐所以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服从于共*产*党统治的原则。

“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得以充份实现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在这个意义上﹐集体人权高于个人人权”。我不知道在国际人权理论当中 是否有“集体人权”这个说法﹐不知道这算不算中共理论家的独创。笼统地讲个人应当服从集体好象是没错的(其实这个说法也是大有疑问的)﹐但是从来没有一个 中共理论家能给我一个明确的概念到底谁是这个集体﹖谁能代表这个集体﹖都说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结果各级党委任命的国有资产代理人各级厂长经理们倒是“代表 广大人民的利益”肆意挥霍著国有资产。我并不否认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存在﹐但是如果没有民主﹐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最终不过沦为中共统治集团的利益。同样 的道理﹐如果没有民主的建立﹐所谓“集体人权”不过是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罢了。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这话粗听起来并没有错﹐人总要吃饱穿暖才能谈其它的。中国的确是个发展中国家﹐应当首先解决 人民的温饱问题。但是保证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不意味著就可以否定人的政治自由权利﹐否则就是意味著把人当成猪给你吃好睡好你还想怎样﹖其实人的政治自由 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并不矛盾﹐按照马克思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说法﹐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反过来生产关系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人有充足的政治自由权只会更 好地促进生存与发展而不是相反。中共长期以来借口生存权和发展权来限制和否定政治自由权﹐说到底还是为了维护它自己统治集团的利益﹐以挂羊头之名行卖狗肉 之实。其实中共近几年在农村实行村一级的普选已经是自打嘴巴﹐总不成中国农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比城镇做得更好从而更早地具备了发展民主的条件﹖说到底﹐因 为在村一级实行民主选举暂时不会对中共的统治产生动摇﹐不行咱还可以通过乡党委来集中一下嘛。

“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这话没错﹐没有哪个人权理论说人权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人的权利的基础是义务﹐但义务本身不是目的 ﹐归根到底还是为了权利。比如说人民有游行示威者的权利﹐但是他应当向警察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警察部门根据交通和秩序的需要做出适当安排。这在很多民主国家 都是通例﹐并非中国独有。再比如说人民有自由组党结社的自由﹐但是应当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备案﹐这也许多民主国家的通例﹐不是中国独有。但是在中国你即
使按照有关法律去做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尽了公民守法的义务了﹐你仍然没有纪念六*四游行和成立中国民主党的权利。所以当中共理论家说“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时﹐含义就不能从字面上看了。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其实这句话应当这么说﹐“行使人权是一国内部管辖的事﹐但侵犯人权就不是一国内部管辖的 事”当一个国家行使人权时﹐当然不容别国插手﹐比如中国人投票选自己的领导人当然不必经美国同意﹔但是当一个国家侵犯人权时就不是一个国家自己的事了﹐因 为这很多时候意味著在对人类犯罪﹐比如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比如中共枪杀合法示威的群众。这好比你的邻居家里是大男子主义当家还是妻管严当家那是他们自己的 事﹐只要他们情愿﹐你无权干涉﹔但是如果有家庭成员被虐待﹐那你就有权报警。因为人权的基础是人﹐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话也没错﹐但是稳定本身不是目的﹐稳定的目的最终还是为了实现人权。如今中共动不动就说稳定压倒 一切﹐稳定已经变成了目的。这就使得中共强调“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这一说法的动机变得十分可疑。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共所说的“稳定”其实只是中共统治的 稳定。

“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来评判一国的人权状况”﹐这是当然。但中共理论家们不是经常“割断历史”地去批评美国历史上对印地安人 和黑人人权的侵犯吗﹖历史和国情的确是人权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中国当前的历史和国情是不是就不能实现世界人权公约所提到的各种人权呢﹖如果不 能﹐是所有的都不能还是哪条不能﹖为什么﹖中共理论家们从来没有给我们一个认真的回答。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途径”﹐这话不对﹐该说“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发展通常的途径而不是唯 一的途径”。试问当希特勒屠杀犹太人的时候﹐当胡图族屠杀图西族的时候﹐当印尼暴徒迫害华人的时候﹐试问什么样的对话与合作能够阻止他们﹖我们不主张干涉 别国内政﹐但是并不是所有对人权的侵犯都可以以“内政”为借口不了了之的﹐特别是当连道义上的谴责也成了“干涉内政”的时候。还是那句话﹐人权的基础是人 ﹐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是我们的同类。
  
说了这么多﹐其实在中共看来﹐人权的道理千千万﹐归根到底就是一句话﹐中共统治集团的“人权”最有理。凡是有利于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可以实现的人权﹐凡是有可能危害中共统治集团利益的人权就是中国不可以实现的人权。
  
(一点说明﹕此文是对不久前大陆《光明日报》一篇“人权理论”文章的评论﹐括号中的引文出自该文。)

郭将军,请问您如何看待‘官员’为了自己更好地为非作歹,更好地打击和镇压人权战士,发布‘人权观’谎言的问题?”


问题10: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事件’及杜导斌冤案的相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担任过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李柱铭指出《第二十三条》关于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罪名是于1989年发生六*四后才再次加入《基本法》草稿中,司徒华则认为条文是针对支联会的。

2002年至2003年期间,这项条文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引发2003年的七一游行,加上法案表决前夕代表自由党的行政会议成员田北俊辞职,特区政府无望在立法会取得足够票数支持,最终暂时收回条文终止立法程序,至今未再提交。同时很多专家学者指出‘二十三条立法’是中央插手香港事务,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对香港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实践参考,有害无益。

一、条文草拟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1988年8月发表《基本法》第一稿,稿内第二十二条(即《第二十三条》前身)全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须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或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第一稿公布后社会意见认为条文含糊,认为条文应删去‘颠覆’字眼。于是草委会随后在1989年2月发表《基本法》第二稿《第二十三条》中删除‘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即‘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或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以释疑虑。条文中又加入‘自行立法’字眼,让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在适当时机才立法。

但1989年发生六*四后,中央政府认为需要收紧有关条文,重新于最后修订的条文中加入‘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字眼,并于条文中加上香港政治性组织禁止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进行政治活动和建立联系,以避免香港成为‘颠覆基地’。

二、条文内容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章,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最后一条,即第23条的内容全文如下: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三、立法过程

2002年中,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香港尽快落实基本法第23条立法。2002年9月24日,香港政府颁布了《实施基本法第23条咨询文件》,除了把现时法律已经衔盖但过时的法例进行修订外,还就原来《香港法例》没有的分裂国家行为与颠覆国家罪提案作出咨询。有人认为此举反映特首董建华积极回应钱其琛的讲话。

根据咨询文件,有关法例的修订会把现时分散于《香港法例》内多项相关的条文抽出集中,并重新写成一条《国家安全法》;根据《基本法》所规定,对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5项罪行作出明确及清晰的立法。

香港特区政府开始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就叛国,颠覆,及分裂国土等罪行进行咨询。市民对咨询文件反应热烈,对立法作出多项建议。香港各政党及专业团体就条文的立法过程提出积极的建议。虽然《香港基本法》规定特区政府必须就《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同时也清楚订明任何人在香港都享有人权、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自由,但是当时的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指出‘23条就像有把刀在你头上’,令很多人忧虑这项法例可能会影向港人本来拥有的人权和自由,除部分亲北京人士和社团对立法表示支持,绝大部分香港市民感到无助和忧虑。另外,公众对法例中将可能引进内地法例中‘国家安全’的慨念而感到非常不安。通过这个慨念,政府可以随时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而取缔任何民间组织,而无须提出证据。

咨询期间,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专程到多间大学出席研讨会,但研讨会却演变成双方的一场口舌战而不是理性讨论,令研讨会最终不欢而散。期间叶太的言论引发不少争议,当中最广为国际传媒报道者为‘希特勒也是民主制度选举出来的’;另一方面,出席研讨会的大学生亦有激烈反应,例如多次在叶太发言时以嘘声和‘局长落台’打断其话柄。其后叶太以公务繁忙为理由,决定取消出席三所专上院校的同类研讨会。

政治人士和市民普遍认为,此文件过于严苛,刑事条文泛政治化,其中‘国家安全’被夸大,而许多新定义的语句含意都很广泛并欠明确,对基本人权和自由没有应有的保障。咨询文件引起市民忧虑的部分:

中国内地境内如有组织被中央人民政府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而遭禁制,香港政府有权查禁该组织的香港分支而无需经任何调查。
‘国家’与‘政府’的概念分界模糊。民主的制度容许市民监察政府,但建议的条文使反对‘政府’等同于反对‘国家’。
警察无需证据和法庭手令即可入屋搜查,实属制造白色恐怖之举。
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均属违法。知情不报者可被检控,引入古代连坐法。
‘煽动’‘处理煽动’‘管有煽动’‘知情不报’之类罪行,可能会对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造成潜在威胁。
检控‘煽动叛乱’罪行不设时限,疑当局即可无限期地追究‘煽动叛乱罪行’。
条例适用于香港永久居民,不论他身处何方。逗留香港的人,不论国籍,也受法律约束。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当时的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积极推动立法,指出立法是平常和自然的事。她的一些言论曾引起争论。

‘难道出租车司机、酒楼侍应、麦当劳服务员会逐条跟我讨论?只有专家会去读草案,例如立法会议员、法律界和学者。’—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会议中回应有人建议扩大向市民咨询的规模,2002年9月26日。

2002年12月15日,6万人游行反对立法。截至12月24日,反对团体已收集了19万名市民的签名反对立法。同年12月19日,龙纬汶、曾健成(阿牛)、孔令瑜等压力团体代表在立法会痛陈立法的害处。
2003年7月1日,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民间人权阵线举办‘七一游行’,主题是‘反对23条立法’,吸引50万市民上街参与,从铜锣湾步行到中环政府总部。参与游行的人数大大超过政府预期。7月5日,政府就23条立法作出3项的让步,董建华宣布修改原草案条文,包括:

删除可取缔内地从属组织的条款;
加入公众利益抗辩理由;
取消警察入屋搜查权。

同年7月6日,时任自由党主席的田北俊因与政府的意见不一致,宣布辞去行政会议成员一职,表示反对政府仓促立法。随着自由党的反对,立法会中不可能有足够的支持票通过条例。政府经过通宵会议后,在7月7日凌晨1时57分宣布无限期押后提交《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二读。7月9日晚上,有5万人在立法会门外的皇后像广场、遮打花园及附近的街道上集会,反对23条立法。在集会接近完结时,立法会议员黄宜弘乘坐立法会安排的巴士离开立法会大楼时,在车上对示威群众举起中指,这一幕被正在直播集会的电视台摄入镜头内,引起市民极大反响,有教育界人士批评立法会议员举起不文手势会做成坏榜样。9月5日,董建华宣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承诺先搞好经济,并会再次充份咨询市民,达到共识后才再立法,并重申没有时间表。

四、重提立法

2004年9月,立法会选举结束,自由党晋身立法会第2大党的地位,党魁田北俊即时向董建华建议重新提交23条草案予立法会咨询,但为董建华所拒绝。

2010年8月21日,港区人大代表王敏刚表示,由于国际形势危急,不时发生恐怖活动,香港不应再回避问题,愈快立法愈好,因此会在下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重新要求香港特区政府为基本法第23条立法。

2011年5月25日,人大常委范徐丽泰表示,下届行政长官需要面对多项挑战,更有责任及有需要为在2003年立法失败的《基本法》第23条立法,同时表示第23条并非洪水猛兽,市民无需过于担忧。

五、反对意见

第23条立法让政府可以以言入罪,不符合《约翰内斯堡原则》。
第23条立法草案条文过于含糊,欠缺免责条款,不符合普通法原则。
中央政府有不少以言入罪的先例,若香港政府订立相似的法例,难保不在中央政府压力下,出现相同状况。
草案对违法言论的定义过于空泛,很多异议、反对言论均可能构成入罪,恐怕条例会很易成为政府以言入罪,压制言论的工具。即使条例备而不用,仍会对民间言论构成无形压力,长远影响香港的言论空间。
香港尚未实行政制民主化,市民无实权问责于政府,无条件与西方民主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和澳洲)相提并论。即使西方国家有类似条例,由于市民有相当多的制衡手段,所以不构成问题;相反,香港政府的行政、立法权力,均并非由普选产生,市民只是单方面承受政府相关权力,无从制衡,难保他日香港政府不借此压制反对意见。
虽然政府一直宣称‘23条的条文和刑罚比很多西方民主国家宽松’,但由于香港政制不民主,难保将来港府不会在中央政府的要求下擅自收紧刑罚。
由于有关概念定义模糊,若强行仓促立法,政府需要面对立法不完善而做成的后果,包括市民应有的权利被剥削,或立法使香港市民应有的权利变相转交与中央政府,使中央可以利用有关法例制约港人。

就以上不同意见,香港市民对立法仍有不同的具体立场。综合来说,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立场:

坚持一切依旧,反对任何形式的立法。
反对就分裂国家行为与颠覆国家罪立法,但不反对政府就有关法例的其他条文的修订。
反对仓促立法,所以在通过法例之前,必须对草案进行严谨的讨论。
反对草案修订收窄现有的公民权利,但同意另立较宽松的草案,再行修改法例,以适应主权移交后的客观环境转变。

六、杜导斌事件

杜导斌,1963年出生于武汉市,大专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先后在环保局,市政府改革办公室,医疗保险局工作,干过技术员,工程师,团书记,秘书,办公室主任兼管政工和机关,职务上多次受到省\市奖励,并立过三等功。2000年,因政治观念改变,在入党即将成为事实的情况下,撤回了申请书。2003年,市党委常委谈话提升职务,杜导斌以不赴任回应。

2000年在关天茶舍等网站上连续发表时事评论,抨击中国农村税负过重,社会保障不保农民,义务教育名不副实,压制言论自由等范围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主张效法韩国全面取消强加在农民头上的各项税费。与王怡等人一起发起抗议信息产业部管制网络资讯流通的法规,在海外网站上大力呼吁抵制香港23条立法,声援香港市民游行示威,积极参加湖北省内的各种民间维权活动,终于被当局视为威胁因素。

2003年10月被中共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拘留,旋转逮捕,2004年6月,孝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缓刑四年。杜导斌不服判决,以无罪提起上诉,同年8月4日,湖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后,杜导斌多次申诉,包括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起违宪审查控诉,但均未获回音。
中国官方媒体报道说,‘杜导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据不悔罪,不服从监管,多次违反法律和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规定’。因此,湖北孝感中级法院根据执行机关提出的建议,撤销了对杜导斌的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郭将军,‘官员’为了维稳和进一步为非作歹,特别是通过香港对大陆及香港的追求民主宗教信仰自由人士、信访举报维权人士、人权人士、异议人士、针砭时弊人士和帮助弱势群体的人士进行打击和镇压,在出台《香港基本法》第23条问题上始终贼心不死,并炮制了杜导斌冤案,以恐吓大陆及香港的老百姓,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针对这些问题,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

“我们应努力学习
‘革命正派性’修养。

在国际社会,一个国家的军队向另外一个国家发动的国家警惕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足可以轻松地使被侵略的国家亡党亡国。自2000年起,他国军队向中国发动的国家警惕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主要表现是:

1、将警惕殖民地列为杀害中国人的战术武器和战略武器,从而达到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2、发动国家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从而使中国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并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3、发动国家恶霸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国家减丁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2),国家人权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3),国家平反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4),国家伪装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5),国家维稳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6),国家卑贱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7),国家反腐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8),国家谎言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9),国家镇压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0),(以上论战内容均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等等,结果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不仅想尽一切办法熄灭老百姓再次生起的想伸冤平反的心,而且警惕老百姓有伸冤平反的想法和行为,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警惕殖民地国家,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4、在国家熄灭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此论战内容可在红星在前网搜索到)的基础上,进一步怂恿中国说,为了让中国‘飞速崛起’,中央就要让官员完全放开手脚工作,不要让官员有任何约束,而要做到这点,中央就要清楚,‘贪*污腐*败、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在中国整个官场已经常规化,官员在和老百姓斗争的过程中,虽然想占上风,但有时候未必就能占上风,如果让官员想尽一切办法熄灭老百姓再次生起的想伸冤平反的心也难占上风,那么就要让官员警惕老百姓有伸冤平反的想法和行为,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注意一定要让官员和老百姓斗争到底,绝不可以向老百姓妥协,最终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作被统治阶级,死心塌地地服从阶级秩序,如果官员妥协了,就会前功尽弃,只有官员始终占上风,官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工作,中国才能真正崛起,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警惕殖民地国家,且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以想尽一切办法熄灭老百姓再次生起的想伸冤平反的心,警惕老百姓有伸冤平反的想法和行为,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肆意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不管自己是否有错误,都始终占上风为荣为美,同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作为革命军人,一定要关心民众疾苦,侠肝义胆,做一个正派的人。我们应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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