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4日星期二

739、郭旭东将军论当代国际军事战争:国家观念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109:关于指鹿为马吴英案,被非法集资罪疯行,访民被秘密劳教,强拆活埋无头案,递材料被拘强征自焚,刁难严打独立参选诬反*共,助人强制写保证,法官擅定政府行为正确,新浪微博提前实名制,银行乱收费合法化等是否涉及国际战争问题

问题1:有战友询问:“尊敬的首长,您好!郭旭东将军您好!这是河北石家庄华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148户投资人托我转给您的申诉材料,内容如下:

尊敬的首长: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中关注我们的诉求。

“石家庄华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是鹿泉一家经当地政府认证的“重合同、守信用”的三A企业,法人段树军曾荣获“石家庄市第七届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企业于2005年6月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外。为抓住石家庄市打造中国“药都”的大好机遇,把企业做大做强,段树军变卖家产购置设备,但资金仍有较大缺口,在向银行贷款无望的情况下,经鹿泉市发展计划局两次发文,批准企业抓紧筹资,2006年底利用民间借贷建成15条生产线,并一次试车成功。如按计划正式投产,年创利税可望达到4500万元。

就是这样一桩典型的民间借贷关系,却被鹿泉公检法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和民事判决书都说我们群众是参与了非法金融活动。在事先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鹿泉公检法对法人段树军先拘捕后取证,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全部资产,迫使企业停工停产,200余名职工失业,我们千余名债权人6200万元资金血本无归,12名老同志先后含冤去世。

两年来,我们受害者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然而,这起典型的冤案错案至今尚未纠正,段树军依然在狱中服刑,广大投资人的6200万投资款分文未退还。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还企业一个清白,还投资者一个公道。

我们向您如实反映华盛案的原委、如实反映鹿泉市违规办案、贪赃枉法的行径以及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并提出我们的诉求。望您参考。

河北石家庄华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148户投资人

群众代表:齐焕章 15103118482

张连奎 13363888962

邢 魁 0311-85882573

曹过才 0311-85820663

王士桂 0311-87236918
详文附后

关于“华盛合作建厂案”的调研报告

一、“华盛合作建厂”案的原委

石家庄华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是鹿泉市一家民营企业,企业法人段树军由于勤奋好学,善于经营,20多年来把一个小生产作坊发展成为拥有200多名员工、7500万元固定资产的规模企业,成为鹿泉市的纳税大户。企业2005年6月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三A企业,段树军本人也荣获“石家庄市第七届杰出(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为把握省会石家庄打造中国“药都”的大好机遇,把企业做大做强,段树军曾变卖部分家产购置设备。由于资金缺口较大,鹿泉市发展计划局以[鹿计(2001)189号]和[鹿计(2004)185号]两次发文,要求企业抓紧筹资。2005年底,段树军开始通过仇宝玲以10天1个周期,利息10%且复利的条件集资1000万元,4个月后本利高达4000万元。此时的段树军已感到上当,打算终止与仇的借款协议,但迫于仇宝玲及黑社会压力,被迫继续执行完借款协议。由于必须偿还仇宝玲3000万元高利贷,企业面临新的资金缺口。为了弥补企业资金缺口,段树军自2006年5月起在石家庄市13家超市以年息18%向社会筹集合作建厂资金6200万元。我们正是这6200万元的投资人。这次筹集的6200万元资金除用于偿还仇宝玲高利贷外,其余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必须指出的是,鹿泉公检法介入此事之前,企业一直信守承诺,履行协议,按时足额向投资人支付利息,从没发生过任何借贷纠纷,企业与投资人建立了良好的信誉。

2007年2月,鹿泉市公安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段树军实施刑事拘留;同年3月,对段实施批捕;同年8月,鹿泉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段树军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7)鹿刑初字第87号]。之后,鹿泉法院又授意赵瑞杰等人以“群众代表”名义起诉段树军;同年12月,鹿泉法院判处以拍卖华盛资产所得退还投资款项[(2007)鹿民二初字第423号]。此期间,段树军曾多次要求缓期执行,等偿还投资人6200万元债务后再服刑。企业也曾多次向鹿泉法院提出不要拍卖公司资产,并提交通过恢复生产来偿还欠款的计划,法院均未采纳,执意对企业实施拍卖。目前,1148户5000余名投资人6200万元投资款至今分文没还。我们认为其根本原因就是由于鹿泉公检法的错误办案造成的。

二、鹿泉公检法是如何办案的

(一)化整为零、变通程序

华盛合作建厂案由前后两部分组成,前后具有因果关系,涉案金额总计高达1.1亿元。鹿泉市公安局起诉书[鹿公经诉字(2007)87号]明确表示两案涉案金额为1.1亿元,仇宝玲也名在其中。如此高额的涉案金额按规定应由河北省高院主审,作为县级市的鹿泉法院根本无权审理。鹿泉法院为了拿到主审权,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擅自把前后两部分截然分开,把仇的涉案金额从1.1亿元中去掉,只剩6200万元。即便降至6200万元,鹿泉法院也无权审理,于是又把6200万元分解到1148户投资者头上,这样经过分解后,涉案金额降至县级法院审理权限以内,从而变通手法拿到了本应由河北省高级法院承担的主审权。鹿泉法院这样化整为零、变通程序,得到了本不应由县级法院审理的案件,这是对司法程序的亵渎与践踏。

(二)恶意取舍、操弄法律

按照《民法通则》第10条、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10月7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以及《合同法》第12章规定,华盛合作建厂案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①华盛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且资产大于负债,企业具有偿还能力,不属于非法金融机构;②华盛公司筹款全部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所筹资金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③投资人是在听取企业介绍,深入考察企业后认为企业具有发展前景,在自愿基础上以双赢为目的对企业投资的;④华盛的融资是经过鹿泉市发展计划局两次发文,融资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⑤企业一直信守承诺,按期足额还款,合作双方没有发生任何借贷纠纷;⑥华盛承诺的年18%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符合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标准。

然而,鹿泉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并没有按照适用本案的《民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而是依据《刑法》176条以及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下称《取缔办法》)。众所周知,《取缔办法》宗旨在于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及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并不适应为发展生产融资的华盛案。鹿泉法院对相关法律的恶意取舍,人为操弄,表明了他们从一开始就蓄意把华盛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图谋。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刑法》里并无明确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鹿泉法院是依据11年前公布的《取缔办法》来界定的。《取缔办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不断修改完善。比如:2007年7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答新华社记者问(以下称《答新华社记者问》)时,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又做出了新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存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对比两个文件,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取缔办法》与《答新华社记者问》的根本区别在于,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由“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改为“未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就是说企业融资只要经国家管理部门批准,就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这一改动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的进步,传递了权威机构的最新精神。由于华盛的融资是在作为国家管理部门的鹿泉市发展计划局两次发文批准后进行的,按照《答新华社记者问》的精神办案就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该指出,《答新华社记者问》发布于2007年7月9日,而鹿泉法院对华盛案的刑事判决是在2007年8月15日,判决是在《答新华社记者问》发布1个月后进行的。鹿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不会不知道《答新华社记者问》传递的权威部门的最新精神。然而鹿泉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于不利于给段树军定罪的《答新华社记者问》最新精神只字不提,却执意以11年前颁布现在已收回修改的宗旨在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及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取缔办法》给华盛案定罪。鹿泉法院恶意取舍法律,人为操弄法律,把法律为我所用,滥杀无辜,又怎么能实现司法的公正。

(三)知法犯法、趁火打劫

作为地方的公检法本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本地企业排忧解难。而鹿泉公检法在审理华盛合作建厂案过程中,却贪赃枉法,趁火打劫,大捞实惠,大发横财,仅收取办案费就达100多万元。调查表明,鹿泉公检法在对华盛办案期间,曾授意企业会计人员删除电脑3000万余额;多次违规使用企业封存的车辆;擅自动用企业冻结的资金;带人开车由企业仓库运走封存的原材料;甚至收款不打收据的现象也屡有发生,鹿泉公检法介入此案后进厂拘捕6人,向每人索取1.8万元取保候审费,解除取保后既不退款,也不开收据……上述事实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而那些不为人知的幕后交易,尚有待查证。他们的贪赃枉法,趁火打劫,使企业资产大幅缩水,由原来的资大于债到目前的资不抵债,缩水的资产中饱私囊,而损失的是企业和投资人的利益。

三、鹿泉公检法为何敢于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办案

近年来,由于资金短缺,国内许多民营企业都通过民间融资的办法度过难关。一般而言,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民营企业,对民间融资大多采取宽容和默认的态度。仅就石家庄而言,进行民间融资的企业也决非华盛一家,为什么其他企业平安无事,而只有华盛一家遭遇如此厄运呢?其实,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华盛合作建厂案纯属民间借贷关系,怎么也构不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鹿泉公检法也不会不知道华盛合作建厂案属于何种性质,执意把企业搞垮,把企业法人判刑,让工人失业,对鹿泉的经济社会发展将带来何种后果。然而,他们既然知道却又为何敢于如此明目张胆地违规办案呢?其中还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

2006年秋,正当“华盛”忙于民间借贷之际,一位神秘“记者”在新华社内参发表一篇石家庄市社会上有中小企业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报道文章。当时,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白克明看到上述报道后,勃然大怒,拍案而起,下令抓人,由此拉开了华盛案的序幕。一级压一级,抓典型,把此案压给鹿泉市。椐鹿泉市政法委书记王顺才证实,鹿泉只能奉上级指示办事。2007年1月1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将此案移交鹿泉市公安局。鹿泉市公安局在债权人不知情也没有任何举报、起诉的情况下就先抓人,后取证。2007年8月15日,鹿泉法院判处段树军有期徒刑7年。并告知段:“不要上诉了,已经和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说好了,上诉也没用。”果然,中级法院2007年9月25日未经公开审理就对段的上诉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华盛合作建厂案的后台就是白克明,而鹿泉公检法只是奉命执法,这样在办案中既能捞到政绩,又能从企业得到实惠,可谓一举两得。华盛案的处理自始至终都是按照长官意志办事,而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这是典型的行政干预司法案例。身为省委书记的白克明,在如此重大的事情面前,在事先没有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仅凭一篇文章就下令抓人,工厂停产,200多名工人事业,实属行政干预,长官意志办案,未免过于草率。

四、华盛案造成严重后果

衡量办案是否成功,其标准应该看其是否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许多法院在严格办案程序中坚持以人为本,对当事人以庭外调节、缓期执行以及取保候审等多种方式办案,司法展现出更多温情和人性化,体现了法治的最高境界。相比之下,鹿泉法院却置当事人要求“缓期执行”及“停止拍卖,恢复生产还款”的呼声于不顾,执意对段树军判刑,迫不急待地拍卖企业,使企业和投资人蒙受巨大损失,而他们却中饱私囊,这样办案已给和谐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

(一)就经济损失而言,如果按华盛当初规划,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3510万元,利税836.6万元。正当企业新项目试车成功,即将产生效益的时候,由于鹿泉法院错误判决,段树军被判刑入狱,企业被宣布拍卖,200多名员工丢了饭碗,造成了一批新的困难群体。鹿泉不仅每年失掉800多万元税收,反过来还要安排200多名工人的劳动就业和生活保障,还要负责偿还投资人6200万元欠款,对鹿泉这样一个县级市来讲其经济损失可想而知。

(二)就政治损失而言,我们1148户投资人大多数是离退休人员,大家抱着合作建厂的目的用赖以生存的退休金投资,却落个血本无归,这直接影响到我们晚年的生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讨个说法,我们多次到有关部门申诉,却遭到公安便衣、防暴警察的对峙、拍照、威胁、甚至抓捕。2007年4月30日,在石家庄市政府门前就发生过一起防暴警察光天化日之下抓捕华盛上访群众的事件。李惠剑等5人被强行拘留6天,押送到各派出所挂牌拍照,并对每人处以200—500元金额不等的罚款,使他们的人格和精神受到侮辱和摧残。当时,许多过路群众看到警察抓人的场面时愤怒地说:“这哪里像共*产*党的天下?”这些老同志每天都在期盼与失望中煎熬,由此引起的家庭纠纷不断,精神和经济双重煎熬,已使其中12位老同志先后含冤去世。投资人李玉兰的子女郭新华等5人在《申诉书》中写道:“鹿泉的不当判决要了我母亲的命。”投资人王至海临终前对女儿王敏说:“女儿啊,我死后你一定替我把钱要回来,不然我死不瞑目啊!”

五、华盛案的现状及我们的诉求

自从鹿泉法院对华盛合作建厂案错判以来,1148户投资人在维权路上一波三折。两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但是,这起典型的冤案错案依然未被纠正,段树军依然在狱中服刑;三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在变卖又无买受人的情况下,据拍卖法第28条规定,法院应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使工厂重新开工生产,但鹿泉法院至今不执行此规定;6200万投资款分文未退还,广大投资人依然在希望与绝望中煎熬。

此致

敬礼!

石家庄华盛医药包装有限公司1148户投资人
群众代表:齐焕章 15103118482
张连奎 13363888962

曹过才 0311—85820663
邢 魁 0311—85820663
王士桂 0311-87236918

‘官员’对百姓栽赃诬陷‘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便获得更多更高的政治资本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他们丝毫不顾及百姓死活,而且认为这样是做极其平常的事情。现在,百姓被‘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在全国疯行,有的甚至还因此而‘被判处死刑’!请尊敬的首长为无助的百姓主持正义!”


问题2: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2日《三部委整治银行乱收费草案被指将高收费合法化》,内容如下: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2月12日转载)

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望完善。

媒体此前曾持续披露银行收费服务中存在的投诉热点。《办法》虽然对部分投诉焦点有所监管,但仍存在漏洞。

法律界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而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

按照《办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项目,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包括银行汇票、本票、支票、贷记转账和委托收款服务等。

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总行(总公司)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违反总行(总公司)的规定,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价格制定和调整时必须有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现状扫描:银行ATM少见明确收费指引

虽然多数银行已在收费项目明示问题上有所改进,但个别项目仍不清晰。例如,银行的ATM机等电子终端上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指引。由于部分业务在银行柜台与ATM机上办理存在差异,因此市民希望银行能在ATM机旁公示清晰的收费标准。

在“外汇转账”等涉及跨行业务收费方面,目前银行一般只公布本行收费标准,却没有提供其他银行的收费指引。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商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提供相关服务价格目录或说明手册等,供金融消费者免费查阅,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明码标价。

有银行放贷要收融资顾问费

《办法》并未涉及部分客户的投诉热点。例如,国有银行异地转账取现收费过高,理财产品销售不专业等问题。目前大型国有银行的异地取现费用确实较股份制银行高出不少,市民建议相关银行能尽快降低手续费标准。在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客户投诉热点集中在银行业务人员对所售产品的基本要素及风险解释不清,甚至出于业绩考虑夸大产品收益,回避风险。

另外,广州一位企业老板向记者透露,目前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即使能够贷到,成本也接近央行规定的极限,即基准利率的4倍,其中合同上写明的利率并不高,许多是口头提出来的,其介绍称,目前银行收取的额外费用有账户管理费、融资咨询费、顾问费等4种以上。

广州一大型担保公司总经理私下向记者透露,目前银行对担保贷款收取的年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上上浮50%至100%,但高利率并不体现在合同上,而是以贷款融资顾问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

两大追问:“报备制”能否遏制收费冲动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办法》实际上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只一点半点”。

广东银行业协会一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3.04-0.33%股吧 研报]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王 亮)

定价如何体现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这里有个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对此收费,她一头雾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郭将军,‘官员’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的形式将其为非作歹的行为合法化已经司空见惯,丝毫没有良心上的不安,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3: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2日新闻《浙江披露吴英资产,民间称指鹿为马》,内容如下:

近日,浙江披露了吴英的部份资产,根据警方的阐述,吴英旗下拥有100多套房产,还拥有40多辆豪车。对此,吴英的辩护律师认为,吴英的资产正好说明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大陆民间认为,对此法院判吴英死刑,无异于“指鹿为马”。

1月18日,浙江“80后东阳富姐”吴英被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民间对此判决结果反应强烈,纷纷为吴英喊冤,呼吁当局“刀下留人”。

律师:资产说明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2月9日,大陆官媒《新华网》刊登一篇题为“警方披露吴英资产,称其拥100余套房产40多辆豪车”的报导,该报导称“目前吴英旗下房产共有100余套被警方查封。此外,还有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共计近2000万元,其中一辆二手法拉利就用了375万元。”

对此,记者2月11日上午采访了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先生。张律师表示,浙江省高院和东阳警方披露吴英的资产,“是对社会舆论的回应”,“其目的是为了说明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我们的观点没变,我们的观点和辩护词的观点一样,主要还是两个: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即使是犯罪,也不应该判处死刑,罪不至死。”张律师再次表达对此案的看法。

张律师在吴英案一审辩护中表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非法集资。而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并不具备这三个要件。

张律师认为,吴英的资产正好说明她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张律师向记者解释说:“警方披露吴英有100多套房子,40多辆豪车,那正说明吴英集资的目的是为了经营,而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还有,吴英成立了十多家公司,那不也是证明集资之后在经营吗?”

张律师强调:“按照法律和政策,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非杀不可的,才判死刑。我们认为吴英没达到这个程度,不应该判死刑。”

律师:官方披露的并不都是事实

张律师还表示,浙江高院和警方披露的吴英资产,并不都是事实。

《新华网》在报导中称,吴英“用集资诈骗来的钱购买法拉利、宝马等豪车40多辆。”又说“目前已经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是390万元。”

11日下午,张律师发布了最新博文“对浙江高院就吴英案答记者问的回应”。张律师在回应中对此表示:“(吴英)只有一辆法拉利和5辆宝马也许可以称得上‘豪车’,其余均为本田、五菱、马自达、奇瑞、皮卡、货车等普通汽车,怎么能称‘豪车40多辆’呢?而且如果‘豪车40多辆’,为什么拍卖(30辆)只得390万元?”

“指鹿为马”

据《新浪财经》2月11日的报导,吴英的父亲吴永正证实,吴英名下的100多套商用及住宅房产,价值超过5亿元。

此前,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

吴永正对此表示,吴英的这些房产,变现后便可以填补吴英这3.8亿元的债务。“事到如今,我已经不在乎最高院的复核结果,不在乎吴英的死,只求你说个理儿!”吴永正说。

一位名为“dealtree”的民众在论坛上发表评论说:“真是天大的笑话,判死刑的理由是3.8亿无法偿还,人家名下财产超5亿,这不是明显的光天化日之下,指鹿为马?”

郭将军,‘官员’通过‘官媒’肆意造谣,通过司法肆意对百姓进行栽赃和诬陷,并瓜分百姓财产。‘真是天大的笑话,判死刑的理由是3.8亿无法偿还,人家名下财产超5亿,这不是明显的光天化日之下,指鹿为马?’‘官员’对自己的视百姓生命如草芥,肆意栽赃杀害百姓的行为表现得非常心安理得,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4: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7日新闻《南通中院立案庭法官季锦华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内容如下:

2012年2月3日,南通市崇川区暴力拆迁受害人张亮应约来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季锦华令张亮删掉起诉市政府案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张亮问:“为什么要删掉?”季锦华法官说:“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正确。你起诉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确认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不能成立。”立案庭法官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显然属于违法。至于南通市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必须通过法庭调查后才能认定,立案庭法官无权认定政府的行为是否正确。季锦华法官令张亮删掉起诉市政府案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其实质就是剥夺张亮的诉讼权利。

2011年12月23日,暴力拆迁受害人张亮通过邮寄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该院于12月26日收到。按规定,该院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但该院收到诉讼状一个多月了,既不受理,也不裁定,已经属于违法。立案庭法官季锦华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令张亮删去第一项诉讼请求,更属于违法。

张亮起诉南通市政府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是:确认被告南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其理由是,南通市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内容不完整。即,南通市政府只公开了拆迁许可证,但没有公开《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也没有公开“延长拆迁许可”的批文。

本案中,张亮的权利受到了双重侵害。南通市政府未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侵害了张亮的知情权;南通市中院至今未立案,也不裁定,侵害了张亮的诉讼权利。

郭将军,‘法官’竟然擅自认定政府行为正确,剥夺百姓的诉讼权利,而且对诉讼状既不受理,也不裁定,做得如此泰然,这还叫‘法官’吗?司法在‘官员’的手里就是自己的私人工具,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5: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0日新闻《湖北村民维权遭关押,阻工地开工险自焚》,内容如下:

不久前,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几名老年妇女由于向上级领导递交关于她们的土地被非法占用及补偿不合理等相关材料时,遭当地警察殴打、关押及拘留,其中一名妇女被殴打住院至今,另有两名老年妇女以“扰乱公共秩序”罪遭拘留,此前曾有一村民自焚未遂。

向领导递材料被拘 阻土地开工险自焚

2012年元月8日下午3时许,在上级领导来漕河镇付畈村视察工作时,付畈村14组几名老年妇女欲向领导递交关于她们的土地被非法占用及补偿不合理等相关材料时,被三十几名警察殴打并抓走,村民吕能菊被殴打住院至今。其余两位村民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被非法拘留5天。

吕能菊的儿子王先生对记者表示,由于向当局领导递交反映村委会关于土地补偿不合理等问题的资料,被警察殴打关押。他母亲当时遭殴打致高血压发作被公安机关送往医院抢救,至今没有出院。还有另为两名老年妇女被警察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并用手铐将她们抓走。

对此该村的张姓主任对记者的答复是,由于她们阻止施工并袭警,因此拘留了她们。

村民朱利明表示,2011年7月蕲春县领导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在她们村开工建校,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以死抗争,在开工庆典上无奈选择了自焚,她点燃自己身上的汽油,幸亏旁边群众及时制止才避免酿发血案。她说:“土地没了,也就没有活下去的希望。”

村官昔鼓励村民耕种抛荒地 今违背承诺卖地

1998年受上交利润的限制,农民种田积极性不高,只肯种点人口田,漕河镇付畈村村委,多次做村民工作并开会将抛荒多余的170多亩农田交由该村14组村民耕种,并承诺和其他田地性质一样,村民们一直耕种至今。

村民李先生表示,期间他们曾多次要求村干部办理土地经营权证被拖延至今也未给办理。

王先生称,2004年以前他们一直按期缴税,“2005年以后税改至今,我们村的村干为了私卖土地和宅基地一直向上级拖延瞒报我们小组实际拥有的170多亩农田面积,故意不予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导致我们该享受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全部落空。”

2012年由于蕲春县实验小学被拍卖,需要整体搬迁至漕河镇付畈村,县政府给该村村民的建校占地土地补偿款为每亩4万元补贴。村委在4万元里扣除8千元,村民实际只拿到3.2万,有的村民拿到8万元。其中有4户村民只拿到4千元补偿款,对此很多村民表示不服。

村委张主任表示,由于县政府在他们村建设新校舍,给他们村村民的占地补偿款是平均每亩4万。目前他们村只有4户村民拿4千元青苗补偿费,因为他们的土地是承包地,得到8万元补偿款的是菜园地由村里额外拿出4万元补贴给他们。另外,经村民同意从4万元补贴中扣除8千给村里,村民实际拿到的补贴是平均每亩3.2万元。

张主任说,他是09年来这个村工作的,但他知道那170多亩地当时村委会和村民说的很清楚,村里都有详细账目的,目前只有4户拿4千元补贴的村民,是他们在提出无理要求。

村民王先生说,经他核实,政府所建新校舍占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属于违法占地。

村民李先生说:“这次本应该给我们每亩4万元的赔偿费,我们只拿到4千元,当年给我们承诺的村干部已经死亡,现任的村干部以此为藉口不给我们补偿款。”村民们表示他们会维权到底,下一步将走法律程序。

郭将军,百姓向‘官员’递材料被拘,阻土地开工险自焚,‘土地没了,也就没有活下去的希望。’这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官员’如此没有人性,对百姓的处境丝毫没有同情之心,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6: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3日新闻《新浪微博已提前强推身份证认证实名制》:

2月7日,经新浪网友注册发现,新浪微博客注册已经要求身份证注册,不如实填写身份证号码并进行实名认证的将不能注册微博。身份证实名注册微博的系统是公安部的系统,用户输入真实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经检验匹配就可以完成认证。各家的微博认证系统后台是通过公安部专线(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检验真伪的。

而在一个月前的2012年1月初,注册新浪微博只要求填写手机号码,未要求身份证实名认证。这是官方从严控制微博、逐步监控公民言论的开始。此前,注册微博完全自由,任何人都可以匿名注册。

目前,中国的手机号码并未完全实行实名制,也未完全实行身份证实名购买制度。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首次提出微博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需要使用真实身份。实名制注册采取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即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可以继续使用匿名。此后,自12月22日起,腾讯、网易等广州和深圳的7家微博网站也实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2012年2月7日上午,北京市网管办相关负责人在贯彻《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座谈会上要求,3月16日前,北京市各微博网站要完成规范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未通过真实身份信息比对的微博用户将不能在微博上发言、转帖,只能浏览相关内容。2月7日,中国移动手机用户还向其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称:“为落实《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移动微博近期将推出真实身份认证服务,请您于3月16日前登陆weibo.10086.cn认证。”

2011年12月16日,“微博第一平台”新浪的股价一度跌幅达11%。2012年2月7日,新浪股价跌幅达6.72%。有声音称,新浪股价的下跌可能与实名制新规引发的监管风险担忧有关。

对于实名制,不少网友表示担忧:“我们还敢随便说话吗?言论自由还有保证吗?”微博为广大的草根提供了发声和信息发布平台,但实名制的推行让不少网友担心言论是否会不自由,甚至可能有被跨省抓捕和入狱的可能,公民的言论自由因此会受到政府当局的极大侵犯。

郭将军,‘官员’心安理得地通过控制媒体而禁止公民言论自由,使人民群众永远生活在白色恐怖之中,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7: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3日新闻《山东临沂王开苓为被拆迁活埋的丈夫伸冤多次遭拘留殴打》,内容如下:

媒体日前接到山东临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后岗头村王开苓投诉,她说自己为遭非法拆迁而被活埋的丈夫伸冤上访6年未果,5次被拘留,多次遭殴打。

据王开苓叙述:2006年3月22日,临沂市银雀山街道后岗头村,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疯狂的野蛮暴力拆迁,导致他的丈夫贾相川被活埋在屋内,当时报警后110不出警,王开苓不断去市政府和公安局反应要求追查凶手。

后来由政府多个部门出面连哄带骗,承诺给他儿女安排工作,给她安置沿街门面房,买保险等,只给了几万元殡葬费骗王开苓在赔偿协议上签了字。

之后他们的承诺大多没有兑现,王开苓不断去有关部门上访,要求兑现他们的承诺,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当时的公安局局长侯献合批示,让西郊派出所调查处理,西郊派出所三警区调查属实,只有一个证人没有找到。

第二天证人到场,案子又交给四警区的警官王某某、李某某调查,他们威胁证人:“你要是作证,就判你三年刑”。吓得证人不敢作证。

后来政府为王开苓举行听证会让法院立案,并依法处理,兰山区司法局给王开苓指定律师,该律师居然不让证人出庭作证。法院歪曲事实枉法裁定,王开苓不服裁定,上诉至临沂中院,法院要求王开苓将申请行政赔偿的诉求一并提交给法院。

2007年1月14日,王开苓将上诉书和申请行政赔偿的诉求,送到临沂市法院行政庭,要求重新立案判决。行政庭长孙家栋欺下瞒上,百般刁难不给王开苓立案,万般无奈之下,王开苓只得找法院院长等相关领导,区里、市里、各有关部门,直至济南、北京。

6年来,王开苓一直奔波在上访路上,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当初给她的承诺依然没有兑现,却不断遭到打击报复,多次被殴打,5次被拘留,6次被软禁。

2008年11月8日,孙家栋将王开苓骗到法院餐馆,报110说王开苓扰乱单位秩序,站前派出所凌晨到中院找了三个人作假证,以“扰乱单位秩序”将王开苓拘留5天。

从拘留所出来后王开苓不服,找市领导反应问题,王开苓拿着市里开的公函到中院立案,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两次殴打。打人者声称是孙家栋让他们打的。

2008年11月21日,孙家栋打电话让王开苓拿好材料到中院立案,结果光天化日之下在法院门前,王开苓再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暴力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11年8月16日,兰山区公安局以“拦截厅长的车”为由,将王开苓行政拘留10天。

2011年8月30日,王开苓因不服对她的拘留,要求公安局给个说法,结果再次被拘留7天。

2011年7月13日银雀山街道办事处将无家可归的王开苓送到敬老院。

7月22日两名不明身份人员威胁王开苓,让她快滚,说不滚就像你丈夫一样砸死了也是无头案。

8月9日是兰山区领导接访日,王开苓前去上访,要求区领导接访,结果又被拘留10天。

8月30日王开苓正在家做饭,来了四个人说领导有事找她谈,结果又以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为由拘留了7天。

郭将军,‘官员’强拆愈演愈烈,越来越多的自焚、自杀、被活埋等受害人的案件成了中国最司空见惯的无头案之一,无人被追责,‘官员’完全视百姓生命如草芥,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8: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3日新闻《浙江维权人士吴斌被押回长兴县并被强迫写保证书》,内容如下:

维权人士吴斌在去福清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声援吴华英女士被带走后,又被长兴县国保接回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并被要求写保证书,后才获释放。(详见11日新闻《维权人士吴斌(网名秀才江湖)围观“福清纪委爆炸案”被警方带走》)

据吴斌(15167233712)说:他下了动车,来到福清火车站,站台上有个穿制服的警察,让他出示车票要查票,随后过来10多个便衣把他控制,这时手机响了。他想接听手机,被多只手围过来抢走他手机、不让他接听。(下车之前,他发现车站上情况可疑,跑到卧铺去借乘客的电话给朋友打过电话求救)。

之后就被按着胳膊带出站台,其中四人开车把他带到位于福清县五四路的福建省政协之家囚禁。

当时,福清公安解释的是,接长兴县公安局的通报,要求将吴斌控制送回长清县,大约晚上11点,长兴县的三名便衣国保就来到福建省政协之家,长兴县国保给吴斌的解释又是:是福清县公安局给他们电话说福清县不欢迎吴斌,让长兴县国保来接他回去。

12日上午,他被三名国保押着,乘坐3210次动车回到长兴县,在长兴公安局内做笔录,一进去,就问吴斌:你知道你犯了什么,吴斌回答不知道,随后对吴斌进行了长时间的洗脑式问话,吴斌一直保持沉默,最后吴斌说:我们没什么好说的,你们是为了权力而工作,我是为了公平正义而斗争,谈不到一起去。

随后,警察要吴斌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去围观,如果不写就不给吴斌自由,吴斌只好屈从,写了保证书并签字按了手印。但,吴斌出来后第一条微博就发表声明,表示他是在失去自由的状态下写的保证书,无效。

他在微博中写道:“妈妈,把我的身份证还给我吧!长兴县公安局警察把我从福建遣送回家后,把之前扣押的我的手机和身份证交给我妈妈,并要求她不要还给我,免得我出门‘惹事’。在此声明,我在长兴县公安局被迫写的“保证不出门围观”的保证无效,我保证不会遵守!被迫写的,不写今天我就走不了,我何须遵守一个强迫的承诺”。

郭将军,‘官员’对帮助弱势群体的正义人士进行打击和镇压已经司空见惯,决不允许中国的老百姓翻身,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9: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独立参与人的近期相关新闻:

一、2012年2月12日新闻《成都独立参选人再遭刁难,多人领表遭拒及打昏》,内容如下:

成都多位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星期三前往所在的社区领取选民登记表,遭当局刁难。多位参选人当天告诉媒体,有官员要求他们提供推荐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违反规定,甚至有参选人的手机被砸坏,于是前往市人大反映意见,其中一人在县人大办公室被打昏,送院治疗。

图片:2月8日晚,成都双流县人大参选人干兴艳在县人大办公室走廊内被干部打昏。

年前在多地发生的人大参选人遭打压的情况,再次在成都出现。该市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将在本月内进行,官方至今只公布候选人登记表将在周四之前递交社区,逾期作废。该市金牛区及双流县的多位独立参选人周三前往所在的选区领取候选人推荐表,遭到官员刁难。其中胡金琼当天告诉媒体:“今天我们到社区领取参选登记表联名的推荐表。当地的政府打电话给镇政府,镇政府就派了两个人来社区说,如果要联名(推荐)的话,叫我们拿(推荐人)身份证、户口本到那个地方登记。像这种情况的话是不可能的,老百姓始终是老百姓,他们还是有恐惧感的。我们现在正在往成都市的人大常委会,我们准备到那里去(请愿)。”

因参选人大代表多次受到当局恐吓的胡金琼还说,当天,九江镇的一位参选人,也遭到刁难,其手机被砸:“九江的一个叫辛文蓉的,他们社区和政府官员把他手机给砸了。”

上午11时许,双流县独立参选人辛文蓉前往九江镇所在社区报名领取选民登记表,社区书记杨朝志称:“必须要推荐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我办公室来,当着我的面来填写。”辛文蓉称:“这样要求是违反选举法的,必须加以改正。”该书记派来警察砸毁了他的手机。

另一位参选人干兴艳对记者说:“要求我们在他们严密的监视下我们的推荐人去签字,有可能当场有些语言恐吓,在他们的控制下,而且我们的推荐人现在有些是上班的,有些是做生意的,因为他们的时间,我们要另外约定,不方便。他们(推荐人)必须在他们(政府)的上班时间把人带到他们的办公室里边去签字。”
当晚六点多,干兴艳等人在双流县人大办公室,突遭五十多名维稳人员殴打,干兴艳被东升镇芦篙社区干部林忠红殴打,伤重昏倒,送医院救治。

金牛区的参选人严塔凤在抵达市人大时对媒体说,当局阻挠他们领取登记表,使他们在登记表递交期限的关键时刻,失去最后的机会:“我是金牛区的,我今天早上10点钟到我们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当地的社区和我们凤凰山街道的书记,主管人大选举的事情的,他自己说还没开始。我们去领推荐表他不给我们,只跟我们说选举还没开始,但只有两天的时间,今天跟明天推荐表要是不交上去就没了(丧失被选举资格),就是我们不能成为候选人。现在我在市人大门口,去表达我们今天的情况。”

成都的独立参选人在去年十月选民登记阶段,就遭当地官员打压,阻止参选。本台也曾多次报道。数月前,双流县东升街道的十位人大独立参选人遭到黑帮殴打,有人甚至被打伤住院,他们也曾多次前往市政府、市纪委及市人大投诉,要求追究打人者,但均无人理会。严塔凤还曾遭国安人员威胁,指该区四位参选人“反*共”,而不同程度限制他们的自由。

二、2012年2月12日新闻《独立侯选人遭跟踪 维权代表张鸿玉仗义斥退》,内容如下:

今天上午,成都市双流县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李昭秀等到温江出席活动。在现场,发现成都市双流县维稳人员在对李昭秀进行跟踪。

在场的七十岁维权代表张宏玉发现维稳人员的非法跟踪行为后,张宏玉上前询问他们的身份。要求他们如果是警方执法,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手续。维稳人员说自己不是警方人员,张宏玉向其指出如果不是警方人员执行公务,对合法公民进行跟踪已经触犯刑律。如果不马上离开,将立刻报警。

随后,双流维稳人员自动离开现场。

三、2012年2月11日新闻《成都四官车围堵独立参选人》,内容如下:

今天上午,成都独立参选人李昭秀致电媒体:我们因为投诉成都双流县当局选举舞弊,遭成都4官车堵截围堵。

今天上午9时,成都双流县独立参选人胡金琼冒着巨大风险,与官方据理力争,终于在东升镇白鹤社区拿到了一份选民推荐表。

胡金琼把好消息传出后,成都双流县李昭秀、杨芳、赵先琼等立即前往周家场社区领取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表,遭社区负责人彭孝凯书记13258135999拒绝。王慧则前往黄水镇板桥社区领取推荐表,也遭到社区付文根主任13218026100拒绝。

社区干部坚持让推荐人到社区填写推荐表,众人表明决不支持非法选举。并要前往双流县人大、市人大投诉,立即遭社区干部控制。

李昭秀、王慧、杨芳、赵先琼随即报警和通知家人,并全力摆脱干部纠缠控制驱车前往成都市人大进行投诉,九江镇邹家场社区负责人廖远标带领10余社区工作人员,驾驶车号为川ACHUV蓝色马自达,川A779E5北京现代,川AAA2H85轿车,共计四辆汽车将其围堵困在路上。当李昭秀等再次报警后,官员们才发行并全程跟踪监控。截至发稿为止,4人正在官方围堵下步步赶往成都市人大。

四、2012年2月10日新闻《快讯:四川百余警察抓捕十余独立参选人》,内容如下:

今天中午12时,成都市双流县独立参选人胡金琼致电媒体:今天我们十余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到四川省委反映我们双流县选举违法的情况。到省委后,我们被百余警察围住,抓上大巴车。警员告知独立参选人,将送往公安局处理。

郭将军,独立参选人屡遭刁难,多人领表遭拒及打昏,被诬陷为‘反*共’,被跟踪,被抓捕,这证明中国的两会(即人大和政协)完全没有民主,完全是祸国殃民的,只要它们存在一天,老百姓就会多遭一天殃,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10: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2年2月13日新闻《重庆劳教所拒绝亲友探视被劳教的访民白中美》,内容如下:

被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关押7个多月,身患多种疾病的白中美,她的亲戚和朋友多次前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要求与关押在此的白中美见上一面,希望看到她本人和了解她的病情,但都被劳教所拒绝。

访民白中美患有便秘,心脏病、脾胃都不好,还有高血压、妇科疾病,因没钱治疗就一直拖着,她的朋友非常担心她的身体,希望政府允许亲友去探望,送些补品、衣物等东西。他们期盼她能被尽快释放,结束对她的迫害。

访民白中美的父母因上访遭迫害双亡,其丈夫早已同她离婚,她无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对她十分亲近的表姐。这次她被抓后,其表姐千方百计打探她的下落,直到白中美被抓3个多月后,才获知她已被政府劳教二年。白中美的未婚夫得到信息后,专程从北京赶回重庆要求见她一面,都得不到批准,劳教所只允许亲戚朋友给她汇钱。至于白中美是因何原因被劳教二年,政府和公安都不给劳教决定书,亲友们至今都无法知道。

白中美因母亲的劳动报酬和房屋遭遇拆迁而上访,多年来不仅诉求得不到解决,还屡遭迫害。2011年6月30日,早已放弃上访的访民白中美,被重庆市警方进京抓捕,随后被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教,至今不知劳教原因,不准亲友探视。白中美的信访权、亲友的知情权和探视权都被剥夺。

郭将军,‘官员’为了打击和镇压访民,不仅将访民搞得家破人亡,而且将访民秘密劳教,并拒绝其亲人探视,丝毫没有人性,但‘官员’的如此做法却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针对这些问题,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

“我们应努力学习
‘革命正派性’修养

在国际社会,一个国家的军队向另外一个国家发动的国家观念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足可以轻松地使被侵略的国家亡党亡国。自2000年起,他国军队向中国发动的国家观念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主要表现是:

1、将观念殖民地列为杀害中国人的战术武器和战略武器,从而达到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2、发动国家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从而使中国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并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3、发动国家政资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国家合法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2),国家邪道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3),国家私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4),国家人性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5),国家恐怖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6),国家草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7),国家奴役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8),国家政体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9),国家禁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0),(以上论战内容均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等等,结果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不仅做事做到所谓的‘两全其美’,既可以放任官员为非作歹,又可以愚弄、麻痹、欺骗、陷害、迫害、打击和镇压百姓,而且‘积极’改变观念,神情自若、心安理得、毫无顾忌、习以为常、理所应当、颠倒是非、不需要进行良心谴责地对老百姓为非作歹,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观念殖民地国家,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4、在国家两全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此论战内容可在红星在前网搜索到)的基础上,进一步怂恿中国说,为了让中国‘飞速崛起’,中央就要让官员完全放开手脚工作,不要让官员有任何约束,而要做到这点,中央就要清楚,‘贪*污腐*败、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在中国整个官场已经常规化,官员在和老百姓斗争的过程中,虽然想占上风,但有时候未必就能占上风,如果让官员做事做到‘两全其美’,既可以放任官员为非作歹,又可以愚弄、麻痹、欺骗、陷害、迫害、打击和镇压百姓也难占上风,那么就要让官员‘积极’改变观念,要神情自若、心安理得、毫无顾忌、习以为常、理所应当、颠倒是非、不需要进行良心谴责地对老百姓为非作歹,注意一定要让官员和老百姓斗争到底,绝不可以向老百姓妥协,最终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作被统治阶级,死心塌地地服从阶级秩序,如果官员妥协了,就会前功尽弃,只有官员始终占上风,官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工作,中国才能真正崛起,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观念殖民地国家,且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以做事做到所谓的‘两全其美’,既可以放任官员为非作歹,又可以愚弄、麻痹、欺骗、陷害、迫害、打击和镇压百姓,‘积极’改变观念,神情自若、心安理得、毫无顾忌、习以为常、理所应当、颠倒是非、不需要进行良心谴责地对老百姓为非作歹,肆意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不管自己是否有错误,都始终占上风为荣为美,同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作为革命军人,一定要关心民众疾苦,侠肝义胆,做一个正派的人。我们应该学习。”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