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星期一

688、郭旭东将军论当代国际军事战争:国家造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


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1058:关于煽动颠覆莫须有罪疯行,疯狂迫害维权律师,内蒙作家呼群特古斯失踪近一年,子虚乌有的境外势力,维稳商业经,天府新区启动,借集体研究之名行恶,海外并购闹剧,国产大飞机闹剧,列车时速超500公里等是否涉及国际战争问题



问题1:有战友询问:“尊敬的首长,您好!郭旭东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5日网络公开控诉书《山东莱州张玉玺三兄弟上访的悲惨遭遇》,内容如下:



47年上访惨烈,人类罕见的不可抗拒



一、个人案件



由六六年前的控告引起,六六年掖县(莱州)政府公安法院,在王树吉(县委常委、副书记、书记、烟台专署副专员)指挥下,施行追魂夺命报复陷害,对抗控告,惊天作假汇报,把山东省委,公安厅,公安部拉下水,采取法西斯审查方式,没人道的肉体摧残,暴力破坏婚姻家庭,残害胎儿婴儿……把一家人投入人间地狱。



从六六年至八六年,八人蒙受处罚。其中父母被戴坏分子帽子,二弟被强劳,三弟被少年管教,妻子被收容审查,刚出生的婴儿被多次拘禁,我被判刑。除此外,政府收容,乞讨收容,山东省信访局劳动教育所拘禁。十人受伤害,其中父亲被致死,母亲被致残,瘫痪在床(2009年去世)我被保外就医,至今患有多种疾病,儿子一级精神残疾,三妹二级精神残疾。其余五人身受摧残和精神折磨。



在家乡大妹妹跳井自杀,我用菜刀自刎,在监狱自杀。在北京二弟二妹跳中南海自杀,三弟在中南海自焚。



二弟在掖县六中上学,被政府工作组指挥批斗,开除学籍。三弟和两个妹妹,被谩骂、侮辱、诽谤、恐怖造成辍学。



全家经受四十多次打人和流血事件;其中最严重的是,连续四天半五宿的拷打逼供,四次吊打,一次绑打,抄家和上访被抓回的殴打,都是整天或整宿的肉体摧残。每次拷打最短时间在两小时以上。



在济南看守所,我被加带脚镣刑讯逼供,强迫签字,打着按手印,作废签上意见的提审笔录,在掖县看守所,被捆绑拷打,加带脚镣,单间关押两年多。在莱西北墅劳改支队,送不认罪集训班学习,禁闭,加带脚镣两次,中队大会批斗三次,小组会批斗没遍数,分配基建装卸工,拖着脚镣上下汽车,装卸砖瓦石头,水泥。在文登译头强劳所,山东省公安局(厅)退回二弟的申诉材料,并批示说:“无此单位故退回,如询问药方,纯属谣言。”由此开始,对其捆绑拷打,身上压石头,带口榴子,用扁担抬被铐起的双手出收工,带背铐长期禁闭,生活上虐待。



八六年,公安部在中央办公厅的支持下给一家人全部平反了。由于地方政府妨害,对追究违法官员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说政府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政府承担责任,赔偿没法律。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为此,不接收政府平反决定,法院宣布无罪判决,使一家人没息诉,公安部没结案。



87年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请求公开恢复名誉,追究违法官员法律责任,损害赔偿,按掖县县委公安法院既定的框框,判决说要求过高,属无理要求。对此没适用法律依据,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实施了不正当职权行为。



对上诉暴力破坏婚姻家庭,残害胎儿婴儿,掖县县委公安法院没既定框框,退回掖县人民法院重审。按法定程序,退回重审,必须重审,至今24年没重审,是掖县人民法院心知肚明,重审涉及掖县政府公安法院惊天作假,把省委和公安厅拉下水,牵连公安部偏信错批。尤其有案卷可查,不能抵赖。不重审,既能斩断与报复陷害的因果关系,又可剥夺再上诉权。对此尽管不重审,是最佳选择,但锁定违犯法定程序,是不作为。



2000年后,尤其2006年至2011年,公安部处理我们案件的领导都退休了,新任领导不了解本案事实真相。莱州政府和公安机关有机会耍赖霸道,指示平里店镇政府,焦家金矿,平里店镇派出所,金城公安分局,对一家上访人,年年拦截抓堵,监控、拘禁、拘留,一年更比一年狂。对此限制人身自由,提出违犯宪法,触犯刑法。答复是,到北京抓上访人是全国面临的形式,有指示,有命令,必须执行,没得选择。



由上所述,四十七年的上访苦难、危难、劫难,(缩小到极限),只凭政府‘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政府承担责任,与宪法相抵触的内部政策,对所有控告不立案,对处罚只审查证据,不审查证人,直接斩断与报复陷害的必然因果关系,不但没还我们清白,而且报复陷害后继有人。由此可见,集体研究的,不追究个人责任,妨害社会进步,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石柱栏村案件



石柱栏村1520人,没土地人口430多人,被侵占土地217.77亩,地上所属房屋18间,机井两眼及配套设施。周边林木被盗伐265棵(40多年树龄,约计600—700立方米)侵占林地约50多亩。霸占教育资产,包括土地22亩,房屋42间,公益卫生房屋3间。国家补贴伍拾万元资金,帮扶石柱栏村钻八口机井及配套设施的使用、管理、所有权转归张福新等两人占有,补贴合村7万元,去向不明,不公开帐目。2010年,张玉玺当选村主任,经1300多人签字主张,对上述财产维权。遭到行政行为打压,妨害诉讼,干涉法院,妨害司法公正。



1、平里店镇政府,本应执政为民,可是其作为,不仅没依法行政,而且发生在石柱栏村,暴力侵占土地,铲断丈量土地工具,撕毁分配土地名单,拔掉界,阻挡给没土地人口吩地,盗伐林木,侵占林地,煽动罢免村主任,选人大代表,选女不选男,让违法人上访,对抗诉讼,强占村委40多天,强行广播,殴打挤压,漫骂侮辱,采取危险方法飙车碰撞,阻挡到村委处理村务,拘留上访村民4人,控制村委经济,架空村委,妨害自治,要挟村主任辞职,砸玻璃,砸墓碑,农作物喷洒除草剂,放火等黑社会行为,与其唆使、支持,保护有必然因果关系。



尤其2011年4月25日下午,镇政府三人,市委选举工作组三人,为村级换届选举,召开石柱栏村党员会议。史艳春代表镇政府公开了政府行为。说石柱栏村二审坐在被告席上,没土地人口只七八十人,石柱栏村经济、中心小学资产、公章由镇政府管理。上访人没有被选举权,选上书记与主任,政府看不好,照样拿下来。十一月为选人大代表,不要村委,不要石柱栏村这个选区,又为其规定选女不选男的框框,此后张榜公布,指定女代表候选名单两人。12月16日,由任命村支书雇人走街串户,让村民对两女代表候选人选其一,公开监视选民签名。对此干涉维权,针对张玉玺,剥夺其政治权利,威胁党员,唯恐其当选,有悖宪法、刑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大代表选举法相关规定。尤其利用职权便利,霸占中心小学资产,转为已有行为,有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柒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2、石柱栏村起诉案件,具有明确原告,适格共同被告,没请求权的第三人,存在共同诉讼,共同标的,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受诉法院受理民事和管辖。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法院认为起诉不附合条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由于镇政府干涉律师和法院,促使原审法院违犯法定程序,对村委原始起诉张福新、邹金海两个被告,只准起诉张福新一人。同时只审土地返还,不审土地以外多种诉求,直接拆散共同诉讼,多种标的,造成同案不能同时合并审理,出现顾此失彼,矛盾百出如下:

(一)法院应该知道和必须知道,清除地上物,是判决返还土地案件的重中之重。由(2010)莱州民初字1972号判决书可见,一审明明知道村委2010年3月27日通知,是返还土地与清除地上物同步,却偏偏不判决清除地上物,怎么返还土地?蹊跷的是一审判决竟不如村委一个通知。

(二)由判决书可见,一审认定被告张福新是履行郭洪俊合同,到期没续签合同,彼此之间合同终止,对此划清2007年12月30日前和后,存在合同和没合同两部分。合同法不是万能法律,只能溯及合同部分,不能伸手没合同部分。合同部分,被告拖欠十年承租8间房屋租金,三年承包费。违约罚款,盗伐林木,侵占林地,一审未审理,判决是没合同部分,援引合同法,实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判决管理使用返还,是暴利侵占土地三年,没合同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合并。村委没让其管理使用,是非法占有造成所有权、使用权同时移位,应属侵占返还。

(四)判决书可见,彼此之间终止合同,指的是2007年12月30日,荒唐的是,把合同部分的承包费,搬到没合同部分,计算2010年10个月土地使用费,同时甩掉两年。是判决首尾不能相顾,自相矛盾。

(五)(2011)烟民四终字第536号判决书,凸显了与一审同样的顾此失彼,例如上诉和答辩争议地上物,凡是一审不予审理的,二审也不予审理,犯了与一审同样的错误,是握手友好判决,只会维持,不会纠错。

既然二审认定一审判决正确,村委已申请强制执行,莱州法院采取;(1)返还给村委57.97亩土地,暂不清除地上物,是允许被告栽种的速生杨,替代被告继续侵占土地,是名义上返还,实际上没返还。(2)由北向南丈量57.97亩土地返还,侵占了部分未审林地,不是返还原块土地,与理不合,与法无据。尤其严重的是,多出的土地接近二十亩,是未审林地,仍让被告继续侵占,显失公平正义。(3)根据二审独立诉讼,另行主张精神,2011年7月,村委对邹金海再次起诉,对张福新返还土地外的诉求,14年房屋损失二次起诉。莱州法院对邹金海的起诉,根据级别管辖,让向烟台中院起诉,此后烟台中院又返回莱州审理。莱州法院告诉,只起诉土地返还,不再追究土地返还外诉求,是至今不立案的原因。由上可见,判决书认定,执行否定,自相矛盾,是拆散共同诉讼,分立多种标的,不合并审理的后果。



综上,两案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后案是前案的连续,共同点是针对上访,打压上访人,拆散案件,斩断因果关系,不立案,保护违法。尽管有支持,也是让赢者不赢,输者不输,妨害社会进步,剥夺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张玉玺电话13181632581身份证379009195808272239

张玉桥电话13188893610身份证379009194902063236

张玉树电话13210552300身份证370625194501153219



‘官员’打着‘集体研究’的旗号越来越明目张胆地为非作歹。请尊敬的首长为无助的百姓主持正义!”



问题2: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3日新闻《当前中国的主要危险,是社会溃败而不是社会动乱》:北大孙立平教授指出,当前中国的主要危险,是社会溃败而不是社会动乱。某市某政府部门出钱,委托某最高学府社会学系做‘当前社会主要危险’的研究课题,结论认为‘主要危险是溃败’,报告连续三次被打回,一定要做成‘主要危险是动乱’,人家才买单。原因是该部门须凭此结论申请维稳装备拨款。



[自古养寇自重,如今维稳自肥]在维稳成为一种产业链的今天,夸大敌情维持不稳,才能争取更多的编制、预算、装备。用纳税人的钱监控纳税人,豢养以主人为假想敌的恶仆。一边侵害人民利益制造不稳定,一边利用维稳谋取利益,两手都要抓,两手都很硬。



郭将军,请问您如何看待‘官员’夸大‘百姓是不稳定因素’的事实,肆意制造大力‘维稳’的声势和气氛,并利用‘维稳’谋取私利的问题?”



问题3: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0月1日新闻《内蒙古作家呼群特古斯失踪快一年,多次遭酷刑》:著名的蒙古族民主和人权活动家、作家呼群特古斯(中文名字高玉莲)在失踪快一年期间多次遭到殴打和酷刑。



被强制失踪超过八个月的内蒙古异见作家呼群特古斯,在拘禁期间被当地公安殴打,目前她仍然被软禁在通辽市一处不明地点,具体情况不明。



媒体发布的六张照片,显示了呼群特古斯在拘禁期间被公安殴打致伤的状况。照片中呼群特古斯的前额、眼部周围和胳膊上都有受伤红肿的痕迹。



呼群特古斯从今年1月27号被‘强制失踪’,期间经常遭到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分局的公安殴打,目前她仍然被软禁在通辽市不明地点,处境情况未明。



呼群特古斯因在网上支持和庆祝内蒙古异见人士哈达将获释一事,而从去年11月以来一直被软禁家中,这期间,她家中的电话和互联网都被中断,使她不能与外界联系。当局还派有20个警察监视她的活动。去年12月底,呼群特古斯因患乳腺癌到通辽的一家医院治疗,但当时仍然有警察在医院把守。后来,今年1月27号她出院后就一直失踪,下落不明。



2008年11月底,内蒙古当局查抄了呼群特古斯的散文集《顽石无言》。这本书之所以遭到当局的查禁,就是因为她在书中谈到了内蒙古民族问题,内蒙古民族认同,以及内蒙古环境受破坏的状况等敏感问题。



郭将军,‘官员’斗志空前高涨,争先恐后地打压民主和人权人士,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4: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目前中国因言获罪的人越来越多,而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批评政府官员和争取民主自由,获得的罪名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简介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始现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该罪名存在争议,2003年7月,李建强律师等人公开建议废除或修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2004年2月,独立中文笔会联署102人签名,要求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出法律解释。2008年2月,维权网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被问到被中国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的异议人士刘晓波的问题时曾表示,国际社会在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方面不应有双重标准,因为许多国家的法律,例如美国法典,也有涉及煽动罪的法条。



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戴杰指出,美国法典中提到的‘颠覆政府罪’与中国刑法中所确立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有一个根本性的区别。他说:‘在美国,我们只惩处鼓吹和宣传以暴力阴谋颠覆政府的人以及实际颠覆政府的行为。假如某人仅仅是发表批评政府的言论说,政府的作法错了,或者政府应该改朝换代了,只要这个人不采取实际行动颠覆政府,或者鼓吹使用武力或暴力颠覆政府,美国法律就不会来找他的麻烦。’



二、1999年——2011年被定该罪名的部分人员名单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经被‘官员’盗用,借机打压帮助百姓维权和追求民主自由的正义人士。1999年——2011年被定该罪名的部分人员名单如下:



刘宪立,1999年5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庆海,2001年4月5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1年6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4年9月获释,2008年底流亡泰国;

陶君,2001年8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旺阳,2001年9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

王金波,2001年12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吕新华,2002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未上诉。

牟传珩,2002年9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琦,2003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陶海东,2003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颜钧,2003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常青,2003年8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未上诉。

蔡陆军,2003年9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小宁,2003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罗永忠,2003年10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何德普,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姜立军,2003年1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未上诉。

罗长福,2003年11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桑坚成,2004年1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未上诉。

欧阳懿,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未上诉。

杜导斌,2004年6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7月,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张林,2005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2009年8月提前获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郑贻春,2005年9月,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任自元,2006年3月,山动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元龙,2006年7月,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郭起真,2006年10月,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李建平,2006年10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高智晟,2006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张建红,2007年3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陈树庆,2007年8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荣杰阿扎,藏族牧民,2007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8年;

杨春林,2008年2月,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胡佳,2008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吕耿松,2008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道军,2008年11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刘晓波,2009年6月23日被捕;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10年2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起,2009年7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9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谭作人,2010年2月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周岁雄,2011年1月,广西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刘贤斌,2011年3月,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陈卫,2011年12月24日,遂宁市中级法院,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郭将军,可以看出,‘官员’以莫须有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镇压百姓言论自由和正义人士愈演愈烈,在全国制造了空前的恐怖气氛,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5: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维权律师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维权律师,顾名思义即帮助老百姓维权的律师,由于他们真正为百姓办事,所以往往受到官员的记恨而被罗织罪状,扣上莫须有的罪名,遭到残酷镇压。



二、维基解密:中共藉执照更新威胁维权律师



据维基解密(WikiLeaks)网站一份公布的美国外交电文指出,中共当局利用律师必须每年更新执照的规定,逼迫律师协会停止更新特定维权律师的执照,以阻止其承接与人权相关的案件,此为维权律师所面对的众多困境之一。



三、近年来受严重迫害的维权律师举例



(一)陈光诚



(1971年11月12日-),中国山东临沂人,因幼时生病导致双眼失明。陈光诚没有经过法律的专业培训,而仅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他因此被媒体称为‘赤脚律师’。目前他和妻子、女儿被软禁在家中。



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与外界失去联系。6月11日,陈光诚家人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书。8月18日,山东临沂沂南法院开庭审理,陈光诚被指控犯有故意破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当天法庭没有做出裁决。这次的庭审引发极大的争议:陈光诚的辩护律师张立辉以及陈光诚的妻子不被允许进入法庭;辩护律师许志永博士前一天晚上被沂南公安以偷窃为借口羁押,在陈光诚庭审结束后许志永才获释;法庭临时指派的两名辩护律师,没有为陈光诚做任何辩护;陈光诚明确拒绝法庭指派律师的情况下,法庭并不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休庭。8月24日,沂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罪,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10月3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县法院的判决结果,要求发还重审。12月1日,沂南县法院宣布对陈光诚维持原判。2007年1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对陈光诚的一审判决。



(二)高智晟



高智晟(1966年-),陕西人。中国律师,过去多年他因替弱势群体维权打官司,获选为中国十大优秀律师。北京第一中级法院2007年2月22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高智晟律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曾处理多宗民众维权案件,多次控告地方政府,并多次上书中国政府高层,要求改变对法轮功等群体的非法处理手段。



他曾多次被中国官方机构或组织以黑社会手段骚扰、迫害。2005年11月,高智晟成为基督徒。2009年2月4日起,高智晟与外界失去联系,2010年4月重新回到北京。2011年12月,重被收监,加刑3年。



(三)张思之



朱久虎,(1966年-),甘肃靖远人,198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2000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位,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北京博景鸿律师事务所、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作律师。经办过湖南邵阳民办教师转正案、孙大午案等,2005年5月在办理陕北油田案时和另八位民营油田业主被陕西靖边县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罪刑事拘留,后被正式逮捕。



(四)郑恩宠



郑恩宠(1950年9月2日-),中国上海律师,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迁纠纷案件,并向中国上级政府告发上海高层的一些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黄菊、陈良宇、韩正等人。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郑恩宠入狱后,上海的主要媒体比如《新民晚报》、《解放日报》和《文汇报》发表了《“桂冠”背后的真相——郑恩宠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称,‘大庭广众面前,郑恩宠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样招摇撞骗;在阴暗角落里,他却从事着坑、蒙、骗的勾当’。



2006年6月5日,郑恩宠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自己不但无罪而且有功,并言及在狱中曾多次遭受虐待,包括殴打等。



郑恩宠向外海的‘中国人权’组织,提供过两份信件,一份内容是数百名‘益民食品一厂’被裁员的工人前往上海市政府请愿,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数百名警察驱散的经过;另一份信件内容是2003年4月30日新华社《内参选编》(第17期)刊登的新华社记者黄庭钧写的稿件《强行拆迁引发冲突,记者采访遭遇围攻》。上海市国家保密局将两份信件,均鉴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法庭认为郑恩宠的泄密行为具有危害性,进而对其判刑。



(五)刘晓原



刘晓原是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是北京市法学会会员、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热线特邀咨询员。获2008年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他代理过的案件,包括福建三网民案、杨佳案及贵州青年何胜凯杀警案等。



2009年,亿通律师事务曾遭海淀区司法局处以暂停营业六个月。



2010年11月28日,刘晓原受邀赴日本参加学术活动,但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遭遇边检人员阻拦,理由是‘出境会危害到国家安全’。



近况2011年4月2日下午4时40分,即在艺术家艾未未被带走的当天,刘晓原也被两名公安从朝阳区家中带至潘家园派出所‘谈话’。至午夜时分,公安向他出示传唤书,上写明因他在腾讯QQ群、博客上发帖寻找上海律师李天天,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凌晨3时获得释放。



2011年4月14日晚,刘晓原被北京市公安局秘密带走,至到2011年4月19日晚才恢复自由。



(六)李方平



李方平,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益仁平关爱中心免费法律顾问,著名维权律师。



2006年代理河北邢台输血感染艾滋病案,该案被评为‘2006年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2006年,代理了‘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该案被评为‘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2007年‘两会’期间,李方平和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医师联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公民提案’,呼吁审查十五部导致乙肝歧视的法律。



近年来,李方平还曾发表多篇‘公民建议书’,建议消除乙肝歧视、‘艾滋歧视’、建议消除城乡差别待遇以及建议慎重处理打工子弟学校问题。参与‘三鹿奶粉受害家庭志愿律师团’、‘中石化违反《反垄断法》’、‘上书高法建议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公益性事件,而被国内媒体多次报道。



2011年4月29日下午5时许,被失踪。5月4日被释放。



(七)江天勇



江天勇,1971年-,中国维权律师,曾参与艾滋病感染者的救助维权、山西黑砖窑案件、北京律师直选、法轮功个案等多起维权行动,也因此一直处于被监控、骚扰和威胁之中。2009年7月被北京市司法局注销律师执业证。现任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协调人。



最近在中国发生的茉莉花革命有许多维权律师被监控骚扰,其中一人就是江天勇。2011年2月19日,江天勇被警方逮捕,4月20日被释放。



(八)滕彪



滕彪(1973年-),生于吉林桦甸,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兴善研究所所长,公盟研究员。



2002年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3年因孙志刚事件,参与发起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活动。之后,还参与了如下人权案件和公益案件:一塌糊涂网站事件(2004)、临沂暴力计划生育调查(2005)、陈光诚案(2005-2006)、蔡卓华信仰自由案(2005)、陕北石油案调查(2005)、组织参与基督教维权律师团(2006)、奥美定事件(2006)、王天成诉周叶中案(2006)、王博信仰自由案(2006)、廖亦武护照案(2006)、荆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2007)、江西乐平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冤案(2007-2008)、山西黑砖窑案案(2007)、青岛河西、错埠岭、杨家群拆迁案(2007-2008)、承德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朱彦强死刑冤案(2005-2008)、唐山‘水井双尸案’(2008)、青岛于建利涉嫌诽谤领导案(2007-2008)。



2008年及其后参与的维权案件有:贵州唐昌华死刑冤案(2008)、贵州杨明死刑冤案(2008)、广东佛山甘锦华案(2009)、安徽亳州李学诗案(2009)、湖南武冈副市长杨宽生死因案(2009)、沈阳夏俊峰案(2010)、河北清河闫福峰案(2010)、曹顺利劳教案(2010)。



在2008年北京主办奥运会前夕,滕彪曾被当局短暂拘押,之后他继续从事维权活动,并被当局吊销律师执照。



2011年2月19日,滕彪‘被失踪’。70天之后,于4月29日下午回到家中。



(九)倪玉兰



倪玉兰(1960年3月24日-),北京人,中国维权律师。



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就读于中文系,获学士学位。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1986年到2001年期间,倪玉兰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02年4月27日上午,倪玉兰因拍摄北京西城区新街口大四条55号强拆现场,而被警察拉到新街口派出所殴打,致其‘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后警方以倪玉兰‘阻碍办公秩序‘为由,要求将其行政拘留10天。7月3日,西城公安分局以倪玉兰‘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西城检察院提请逮捕。7月10日,西城检察院将案卷退回西城公安分局,当天倪春兰才得以回家,期间被拘留75天。随后倪玉兰开始上访。9月27日,倪玉兰试图向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反应冤情,被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刘俊杰、闫修建殴打,致其摔断尾骨,并将其关押。11月14日,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倪玉兰提起公诉。11月27日,西城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一年,其律师资格被吊销。狱中因为伤势没有得到救治,此后落下残疾,双腿无法行走,生活已不能自理。2003年7月12日,倪玉兰获释。此后继续上访维权,也继续受到警方的打压,根据她的陈述,2003年10月15日她又被警察李楠等人抓进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个小时;从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她失去人身自由长达597天。因为房屋被强拆,倪玉兰和丈夫董继勤先是住与小旅馆,但因收到警方压力,两人只得露宿北京街头。2010年5月7日,倪玉兰案的二审代理律师刘巍被北京司法局吊销律师证。



(十)郭飞雄(杨茂东)



杨茂东(1966年8月2日-),网名郭飞雄(或郭飞熊),中国维权法律顾问。出生于湖北省谷城县,独立作家。因维权行动被中国政府逮捕。



2005年7月,作为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南下广东参与了南海、佛山、番禺等地的民间维权工作。7月底,参与太石村罢免事件,提供法律咨助,他在第一时间在个人网志上向网络读者们提供太石村事件进展信息。9月13日晚被广州番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进行了绝食抗争。系狱期间,他就囚犯被强制劳改上书广东当局。2005年12月27日被公诉机关决定‘不予起诉’而获释。



出狱后,他公开描述了其在狱中的经历,特别说明了审查人员对他进行过刑讯逼供。此后郭飞雄一直被当局和不明身份者跟踪与干涉。2006年2月3日郭飞雄在试图拍下秘密跟踪者时与后者发生冲突,被派出所带走,在所内被强制滞留10多个小时。2月4日零点30分左右,被放行的郭飞雄在派出所大厅被秘密跟踪者当着警察的面拖出,实施了殴打。此事促使高智晟、郭飞雄以及其它维权人士发起绝食接力活动。



高智晟因发起绝食接力活动在2006年8月被捕,郭飞雄展开营救活动。随后在广州被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指控他五年前做书商时涉及非法出版,但他向律师透露当局审讯内容多围绕高智晟与太石村。郭飞雄已被拘押间有两个月被送往辽宁看守所关押。该案前后经过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7年5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起诉郭飞雄。郭飞雄秘密关押期间遭受包括‘用电棍击打男性生殖器’等方式的酷刑逼供。2007年11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裁定‘非法经营’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5年及罚款4万元。多个人权组织强烈谴责裁决不公,对他的审判在法律程序上存在着严重缺陷,认为当局是假借经济罪名对异见人士进行政治迫害。



2011年9月13日刑满释放。2009年8月15日,郭飞雄委托的律师刘士辉被剥夺执业资格,据称是经司法局向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施压所致。



(十一)许志永



许志永(1973年-)是中国著名青年法学家、宪政学者和公民维权的领军人物。河南省民权县人,公盟(北京公盟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盟)创始人之一。是中国司法史上里程碑式的‘三博士上书’事件即孙志刚事件中建议全国人大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提议者之一;倡导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5年,为了撰写《中国信访报告》,许志永曾在北京南站的‘上访村’住过两个月,还曾多次探访京城内关押上访民众的‘黑监狱’,并受到不法分子的殴打。



2009年7月14日,税务局对公盟处以总额达142万元的罚款。7月17日,民政局宣布取缔公盟。7月29日早晨5时,一位警察和五名便衣将许志永带走。后被当局以‘涉嫌偷税’之名义指控并羁押于北京第一看守所。8月13日,被正式逮捕,逮捕通知书上写的是‘偷税罪’,但有学者指出:‘2009年2月28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把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有关警官和检察官没有看该修正案,才会把罪名写错’。2009年8月23日,许志永被取保候审,暂时获得自由。2010年8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解除了原公盟负责人许志永的取保候审。



(十二)浦志强



浦志强(1965年1月-),河北滦县人,1989年学运广场绝食参与者,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工作领域涉及金融、房地产、民事侵权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服务领域,近年来代理多起知名维权案件。



2010年6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谭作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16]6月11日,欧盟外交事务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在布鲁塞尔发表声明,要求中国政府‘无条件’释放谭作人。



(十三)李苏滨



李苏滨,河南省洛阳市的律师。2001年11月10日,他向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官司最后胜诉,但李苏滨被停止执业。该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的密切关注。



(十四)李天天



李天天,上海律师。



2011年2月,李天天在网络中发表言论,祝贺埃及人民推翻独裁。随后遭到当局的秘密关押而失踪长达三个月,期间当局要她写下保证书,之后她被送回新疆老家。李天天此后三番两次动身前往上海用实际行动表示自己的无罪,她坚持留在上海,她认为她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也在上海,有充分的理由留在那里。经历数次与当局所派人员的角力,今年8月她终于回到上海家中。不料四个月后,再遭遣返。



郭将军,‘官员’对正义的维权律师的迫害愈演愈烈,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6: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5日新闻《中国启动第五个‘国家级开发区’,民间请愿遇阻》:今天上午,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等前往双流黄甲新皇城启动第五个‘国家级开发新区’,而成都市民则前往现场向各级要员请愿。



据官方消息,四川‘天府新区’将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陕西西咸’之后的第五个‘国家级开发新区’。今日集中开工84个项目,总投资2144亿元。其中有大唐集团项目、德国博世底盘项目、百悦云景希尔顿大酒店及总部经济项目等项目。



本月18日,媒体指出:‘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天府新区’是中国豪强资本的又一次盛宴,以数百万农民超低价失地和官员高价倒卖土地为两个极端,而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则无人问津。



今天上午,市民集体前往启动仪式现场,准备向各级要员请愿。市民认为‘天府新区’一旦建成,该区域所含数千土地遗留案件将面临无诉讼对象的困局,同时又会催生约400万失地农民群体,且整个‘天府新区’的规划建设中,四川‘省委’‘省政府’迄今未对前期拆迁征地遗留案件及新区失地农民、拆迁居民权益保护给予公众做出交代。



大批警察戒严下的启动典礼,极短时间草草收场。而在12月24日晚启动仪式现场周围,就被数千名警察戒严,方圆500米范围内不准群众进入。今天的启动仪式在25日早上九点钟开始,极短的时间便草草收场,包括当地居民点的住户也不允许在楼上观看,并派了大批警察进行干预。



郭将军,请问您如何看待‘官员’争先恐后为非作歹地搞祸国殃民的‘特区’、‘新区’的问题?”



问题7: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6日新闻《中国成功研制时速500公里列车》:继CRH380AL型高速列车创造出486.1公里的世界铁路运营试验最高时速纪录后,中国又一更高速度试验列车,25日在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落成,时速将超500公里。更高速试验列车外形如‘宝剑出鞘’,将为更高速商业运营列车的安全性、可靠性等提供研究平台。综合媒体12月26日报道,试验列车于25日在位于青岛的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落成,四方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梁建英称,该列车试验速度超越我国目前所有动车组列车速度。中国南车董事长赵小刚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试验列车时速将超500公里。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指出,法国已研发出时速574.8公里的列车,但没有投入使用。我国也不会运营500公里时速列车。高速列车的研究方向应该在安全可靠性上。例如牵引技术、制动技术、弓网技术等核心技术,目前我国还没有掌握。让列车‘开得起来,停得下’才是应该研究的方向。



据介绍,更高速度试验列车项目,是在科技部和铁道部的部署下,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共性基础及系统集成’‘国家973计划项目——时速500公里高速列车关键力学行为研究’为依托,以中国南车四方股份公司为主体,以国家高速动车组总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的研究平台为基础,历经两年多科研攻关成功落成。



今年初,科技部和铁道部组织7名院士及14名行业专家,评审通过更高速度试验列车总体方案及工程技术方案。



对此,网友评论:‘我真的麻烦这些所谓的专家、超专家,研究些实用的好不好?现在中国的人均生活水平和贫困人口数量还需要我给你们找资料学习?这些不去赶英超美,反而在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上去争金牌!有意思么?你就是造出1000公里的火车又怎么样?美国要听你使唤?还是日本来给你进贡?’‘干脆以后做火车一人发一枚导弹,直接坐上面,我不要求速度要那么快,你把火车里面的设施搞的人性化点,多学习东欧和西欧的,人家火车里都有专门的吸烟车厢,宠物车厢,儿童车厢,你搞搞这些嘛,整天搞速度,搞的结果死一大片人!’‘中国还是别造了,会死人的。’‘少瞎折腾吧,中国铁路最需要的不是提高速度,而是提高运力和安全,温州事故殷鉴不远,怎么老是不长记性呢。’‘是喝血号II代?!’



郭将军,越是百姓反对的、抗议的、仇视的,‘官员’越要争先恐后地这样做,以表明官员的‘权威’和百姓的‘卑贱’,现在‘官员’又在中国高铁豆腐渣工程和车速一降再降的基础上,大搞脱离民生民情、毫无价值意义并加剧金融中国海啸的所谓‘超500公里时速’高铁,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8: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关于近期‘境外势力’的相关新闻:



一、2011年12月25日新闻《乌坎/薛锦波遗体未交还,村代表被上老虎凳》:



粤东示威之火源头汕尾陆丰乌坎村,临时理事会在三名村民获释后,昨日召开清查土地村民大会,要求村民逐一登记土地资料,查核被原村委会私下出售的土地情况。随着黑幕逐渐明朗,村民痛斥,过往官员私底下卖地赚钱,村民连一毛都分不到,‘土地都被卖光了,却被蒙在鼓里。’



被扣逾十日的张建城、洪锐潮、庄烈宏,陆续被以‘取保候审’名义释放,有获释村民透露,曾遭警方锁在被称为‘老虎凳’的铁椅上,不分昼夜审讯,警方逼他们承认勾结境外势力,受指使参与打砸事件,家属批评当局暴力逼供。



临时理事会其后进入主要议题,要求每位村民登记所拥有的土地面积。有蔡姓村民透露,乌坎村原有一万多亩可耕土地,但原村委会将其中六千多亩土地,私下卖给发展商,情形令人愤慨。



另外,官方曾承诺交还村代表薛锦波遗体一事悬而未决,当局被指以解剖验尸作胁,迫使希望保全尸的家属及村民妥协,放弃追查死因,双方目前胶着。



二、2011年12月25日新闻《海门千民促放人,香港记者失去自由6小时》:



汕头市海门骚乱事件在政府让步后仍未平息,逾千人24日涌往海门镇政府要求放人,消息指当局释放3名被捕的村民,但仍扣留5人。当局答应放人后,民众和平散去。官方新华社则指事件‘暂时平息’,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口已解除封锁。大陆媒体25日报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广东汕头海门镇的社会秩序已恢复。



汕头市委官员前晚会见两名村民代表,口头答应永久停建电厂项目,但要求村民不再示威才会放人,警局当晚释放3名被捕的村民,但仍有5人被扣。



24日下午逾千村民前往海门镇政府示威,要求政府尽快释放被捕的村民。据现场消息称,民众24日行动相对平和,没有拉标语或堵路。当局其后宣布会放人,并带家属前去探望,民众才散去。



有香港记者被禁止离开酒店,过6小时后才恢复自由。



而被封锁长达4日的深汕高速海门收费站,24日仍有大批武警巡逻,但警戒已解除,新华社报道称,24日上午10时左右已有车辆进出。现场有4名工人在清扫路面,不见再有民众在此聚集。



海门镇村民因担心新建的华电丰盛发电项目造成环境污染,一连4日堵塞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口,示威的人数最多时达数万人。



《汕头日报》25日报道,连日来,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汕头市有关部门和潮阳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海门镇部分群众的思想工作,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市政府该采取的措施表示支持和拥护。报道又称,24日上午,海门群众像往日一样生产生活,车辆上下高速公路顺畅,路面上各种车辆来来往往、繁忙有序,镇上的店铺都敞开大门正常营业,社会秩序井然。



郭将军,现在‘官员’争先恐后地诬陷百姓‘勾结境外势力’,进而给百姓扣上‘反华’、‘搞分裂’的帽子治以重罪,他们认为这就是对老百姓来讲最致命的,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他们的‘时尚’,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9: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6日新闻《国产大飞机其实是‘进口组装机’》:12月19日,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宣布国产大飞机将于2014年首飞,初期国产化率达到30%,并在未来继续提高国产化率。



核心的发动机来自美法合资公司



飞机发动机被誉为工业革命皇冠上的宝石。作为整个飞机技术含量最高的一环,国产大飞机选用的是美国通用电气和法国赛峰集团合资的CFM公司的产品。中国企业没有参加投标。参加竞标的是普惠,罗罗和GE等清一色的欧美企业。虽然中国宣称2020年换装国产发动机,但研制全新发动机周期需10到15年。



短舱和起落架系统来自美国古德里奇公司



短舱和起落架系统来自美国古德里奇公司,飞机短舱和起落架均为重要系统集成部件,根据招标信息,全球最大的航空系统和部件供应商,美国古德里奇公司将为C919生产民用飞机短舱和起落架。



航电系统来自美国GE公司



航电核心处理、显示、机载维护和飞行记录系统是现代客机十分关键的系统,直接关系到飞机的先进性、安全性、可靠性和便捷的维修特性等。美国GE公司将为C919提供航电核心处理、显示、机载维护和飞行记录系统。



辅助动力系统,飞行控制系统等也是美国制造



民航飞机的辅助动力系统(APU),在地面上启动发动机,提供电力,在空中担负着在主发动机停转的情况下为发动机重启提供电力的重任。这部分系统技术含量极高,与中国供应商同样无关,由美国霍尼韦尔公司提供。此外,该公司还将提供国产大飞机的飞行控制系统、机轮刹车系统、大气数据与惯性导航系统四个子系统。



燃油系统由美国伊顿集团提供,空气管理系统来自德国



在大型客机各类零部件中,管路部分的零件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管路部分的零件是总装直属件,几乎在大型客机所有系统,如燃油、液压、环控、废水等均涉及到不同材料规格、不同类型和多种连接形式的导管,是飞机的“血管”。管路系统相应设计与制造能力水平直接影响飞机总装制造的水平和制造效率。C919的液压和燃油管路系统,包括所有部件的设计、研发、安装支持、试验、取证支持和运行支持,以及所有管路的安装设计由美国伊顿公司提供。作为管路部分的另一重要系统,C919的空气管理系统来自德国的利勃海尔公司。



天花板、卫生间由奥地利FACC公司生产



在一般人印象中技术含量较低的内饰系统,但是中国公司同样造不了。内饰系统是大型客机的重要系统之一,包括天花板、行李舱、舷窗内衬、厨房及卫生间等设施,对飞机的舒适性、先进性和竞争能力有重要影响,事实上技术含量并不低。C919的内饰系统将由来自奥地利的FACC公司生产。



国产化率是个伪概念



中国商飞董事长曾称,国产大飞机的国产化率将力争达到30%。但事实上,国产大飞机的国产化率就算达到了30%也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技术能力有多高。对一架飞机来说,发动机,电传系统,飞行控制系统和燃油系统等高技术部件占到了飞机造价的50%。这些关键系统国内企业不具备技术实力,也是明确要对外招标的项目。飞机制造商的总装,管理和运营费用占到了20%,剩下30%的造价是技术相对简单的雷达罩、机头、前机身、翼身整流罩等的机体部件。国产大飞机所谓的30%国产化率就是这么来的。对于这30%的零部件来说,技术含量低,人工成本占造价的很一大部分,也是中国厂商有着比较优势的一部分。



郭将军,吹嘘、谎言、愚民、造谣已经是‘官员’的行为潮流,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问题10:有战友询问:“郭将军,您好!2011年12月26日新闻《大陆企业全球疯狂并购,西方国家‘惊骇’》:中国三峡集团以35亿美元,收购葡萄牙电力公司超过两成的股票,同时间,山东兖州煤业集团也以7亿澳元收购Glouces-ter公司,取得全球最大煤矿出口国的出口权。随着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中国正不断透过海外收购的方式,试图增加自己在全球的影响力。



细数中国这几年在国外的收购史,从TCL收购阿尔卡特、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到中石油收购新加坡石油、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汽车、中国石化收购瑞士Addax石油公司(创下中国海外最大收购案)、苏宁电器入主日本LAOX。中国‘买遍全球’的举动,引起全球注目,西方国家对中国经济奇迹的赞叹之馀,也‘担心经济实力强大后的中国,未来将进一步掌控全球市场’。



但值得注意的,却是中国企业的本质问题,很多企业属于国营,多半抱持着‘搞大做专’的想法,却忽略了固强保精的思路,从TCL、联想、中国平安的亏损案例来看,过多的并购动作,或许不是一个太明智的举动。



统计数据指出,先进国家并购后的成功率,只有两成左右,对许多刚起步的中国企业来说,很可能存在更高的风险。举例来说,就像一个财大气粗的富豪,因财力雄厚,而到处搜购艺术品、乱投资股票,其中的风险是难以估算的。



中国人过去普遍存在好大喜功、爱面子等陋习,不少企业‘进入’世界500强,但企业本身的体质尚未完善,纵使财务报表亮眼,但不能反应整体实力。



郭将军,‘官员’不顾国内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和中国日益严峻的金融惨状的国情民情,胡乱进行海外并购,争先恐后背包袱,进一步严重加剧中国的金融惨状,对此,请问您如何看待?”



针对这些问题,郭旭东将军转告大家:



“我们应努力学习‘革命正派性’修养。



在国际社会,一个国家的军队向另外一个国家发动的国家造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思维、隐形、超限战争),足可以轻松地使被侵略的国家亡党亡国。自2000年起,他国军队向中国发动的国家造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主要表现是:



1、将造势殖民地列为杀害中国人的战术武器和战略武器,从而达到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2、发动国家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从而使中国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并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3、发动国家吃人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国家维稳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2),国家权利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3),国家恐怖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4),国家镇压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5),国家形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6),国家权威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7),国家致命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8),国家谎言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9),国家放任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如问题10),(以上论战内容均可在红星在前网论坛搜索到),等等,结果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不仅深刻领悟官员为非作歹的国家形势,形成官员争先恐后为非作歹的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营造官员们争先恐后、热火朝天地为非作歹的声势和气势,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造势殖民地国家,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4、在国家形势殖民地武器侵略战争(此论战内容可在红星在前网搜索到)的基础上,进一步怂恿中国说,为了让中国‘飞速崛起’,中央就要让官员完全放开手脚工作,不要让官员有任何约束,而要做到这点,中央就要清楚,‘贪污腐败、为非作歹、鱼肉百姓’在中国整个官场已经常规化,官员在和老百姓斗争的过程中,虽然想占上风,但有时候未必就能占上风,如果让官员营造出争先恐后为非作歹的不可阻挡的潮流,也难占上风,那么就要让官员营造官员们争先恐后、热火朝天地为非作歹的声势和气势,注意一定要让官员和老百姓斗争到底,绝不可以向老百姓妥协,最终老百姓就会心甘情愿地作被统治阶级,死心塌地地服从阶级秩序,如果官员妥协了,就会前功尽弃,只有官员始终占上风,官员才能真正放开手脚工作,中国才能真正崛起,从而使中国不仅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国家,而且彻底沦为帝国主义的国家造势殖民地国家,且使中国的买办官僚资产阶级以深刻领悟官员为非作歹的国家形势,形成官员争先恐后为非作歹的不可阻挡的潮流,营造官员们争先恐后、热火朝天地为非作歹的声势和气势,肆意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不管自己是否有错误,都始终占上风为荣为美,同时进一步导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及央企等官员肆意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严重恶化中国的金融危机,达到他国军队妄图消灭中国人口的目的。



作为革命军人,一定要关心民众疾苦,侠肝义胆,做一个正派的人。我们应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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